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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6089248049

    古今中外絕大多數的家長、教育家、思想家,是不贊成“打孩子”的。要說理由嘛,人們會說得頭頭是道 :“打孩子”對孩子身心都沒有好處,尤其對孩子心理上的危害更大。正如一首《捱打歌》所說的那樣:“一 次捱打戰兢兢,二次捱打哭不停。十次捱打眉頭緊,百次捱打骨頭硬。

    千次捱打功夫到,酣然微笑入夢中。” 孩子要是經常捱打,由於“久經沙場,千錘百煉”,會變得軟硬不吃,“針插不進”,“水潑不進”,“刀槍 不入”,甚至會達到“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地步。像這樣的孩子,就是把“上帝”請到家裡來,恐怕也無能為 力,管教不好了。

    魯迅先生也是反對“打孩子”的。他說:“終日給以冷遇或呵斥,甚而至於打撲,使他萎葸退縮,彷彿一 個奴才,一個傀儡,然而父母卻美其名曰‘聽話’,自以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來,則如暫出樊籠 的小禽,他決不會飛鳴,他決不會跳躍。

    ”可據魯迅夫人許廣平回憶說:“魯迅反對小學教師的鞭打兒童,但 有時對海嬰也會加以體罰,那是遇到他太執拗頑皮,說不清的時候,但直至他死,也不過寥寥可數的不多幾次 ”據許廣平講,“要打的時候,他總是臨時抓起幾張報紙,捲成一個圓筒,照海嬰身上輕輕打去,但樣子是嚴 肅的”很明顯,魯迅先生的“打孩子”,並不是真打,而主要是作為一種“嚇唬”、“制止”的手段,這種“ 打”不能算是“體罰”。

    在孩子小時候,學會走路了,他不知道深淺利害,看到新奇的東西就想摸一摸。看見家裡的電器插座,他 也好奇地要碰一碰。對小孩子的這種危險行為,怎麼進行管教呢?你給他講道理,說“一摸這個東西就死了” 。什麼叫“死”?“死好玩嗎?”對不懂事的孩子來說,那不是“對牛彈琴”嗎,他根本不可能懂。

    說不管他 ,讓他體驗一下“自然後果”的懲罰,那行嗎?唯一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在他要伸手摸電器插座的時候,狠 狠地打他的手,甚至要把他給打哭了,重重地給他以刺激。這樣,有一兩次,就會在孩子的頭腦中形成“摸那 東西--手疼痛”的條件反射,以後他再也不會伸手去摸“那東西”了。

    像這種“狠狠地打”,就不能說是“ 體罰”,而是一種教育,唯一正確的有效的教育方法。就像許廣平所說魯迅先生“打”海嬰是在他“太執拗頑 皮,說不清的時候”那樣,不是處罰,而是警戒。

    有的家長說:“打孩子”是為了教育孩子。不能否認這是家長“打孩子”的一個動機。

    但是,家長“打孩 子”,在許多情況下是為了“出氣”。你看,一般家長都是在什麼情況下“打孩子”呢?是孩子“直接違逆了 家長的意願和意志”,做了“特別讓家長生氣的事”或“特別讓家長丟面子的事”,比如,當眾頂撞家長,功 課很不好,表現不好,私自拿別人的東西,老師批評了家長,鄰居告狀,讓家長丟人現眼等等。

    要是沒有違逆 家長的意願和意志,沒有讓家長丟人現眼,即或是很大的錯誤,也不見得“打”。許多家長“打孩子”輕重, 並不是完全取決於問題性質和嚴重程度,而是取決於是否讓家長丟了面子。與其說“打孩子”完全是為了“教 育”孩子,倒不如說是在很大程度上以“出氣為快”、發洩自己的氣憤而已。

    所以,我認為那些打孩子的家長 是很自私的,因為是以孩子做為“出氣筒”,以傷害孩子的人格和自尊來維持自己的人格和自尊。

    對於孩子,家長要管;孩子犯了錯誤或過失,家長也可以懲罰。但最好不要採用“打”的手段,尤其不可 施行虐待性的體罰或變相體罰。

    可以採用“剝奪精神需要”的方法,就是強行剝奪他做特別想做的事的權利; 也可以採取“自然後果懲罰”的方式,就是“自作自受”這樣,同樣可以達到懲罰、警戒的目的。

    我們家長管教孩子,是為了讓孩子學好,做好,講究文明。那麼,這不僅要求家長給孩子灌輸的思想要文 明,就是教育手段也要文明。

    企圖用粗暴的手段教育孩子講究文明,那等於是南轅北轍,肯定會事與願違。

    家長“打孩子”,都是在“氣頭”上,往往“不計後果”,“不擇手段”,就像青海省夏斐和湖北省夏輝 的家長,他們並無企圖把自己的親骨肉給打死。然而,悲劇卻出乎他們意料地發生了。

    我奉勸各位家長,遇到 孩子出了問題,一定要剋制、剋制、再剋制,竭力避免高度衝動,手下留情,千萬可別做出使自己後悔一輩子 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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