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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鞍山二姐

    有補償、二十五年工齡、每工作一年有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工作超過十年的還有些補助!

    (大多數是這樣補的)

  • 2 # 社保小達人

    所以說在任何情況下主動辭職,都是沒有這個經濟補償和這個失業金的領取的。那麼我們的這個企業職工辭職以後,實際上想要獲得經濟補償待遇和這個失業金待遇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本身來說主動辭職是你個人的意願,所以說單位並沒有想辭職開除你的意思,所以你獲得不了經濟賠償!

    那麼我個人建議。既然在工作單位工作這麼久。不要輕易的選擇更換工作單位,因為一旦更換工作單位以後,除非是你的起點比較高,這樣的話對你來說是沒有好處。首先你要適應大環境的因素,比如說人際關係的因素,包括你新的崗位上適應的一個因素等等各方面,你都是要從頭起步,那麼對於你一個曾經在單位工作25年來說,實際上更換工作對你是不合算的一個選擇。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 3 # 暖心人社

    情況並不是太絕對,有可能有補償,也有可能沒有補償。

    我們所說的辭職一般是職工主動辭職。職工主動辭職的情況下,又分為兩大類情況,一類是企業無過錯,一類是企業有過錯。

    企業有過錯的情況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幾大類情形。

    比如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沒有及時給勞動者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同時損害勞動者的權益;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理論上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本人要離職。

    如果發生下面幾類情況,勞動者可以直接甩手不幹: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也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職工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法律規定的過錯(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形),那麼當然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另外,還有一類特殊情況就是,職工因病失去勞動能力,這種情況下職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還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不過,有一類補助金是特殊情況。如果是經法律工傷關係確認的工傷職工(5~10級),不管是職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還是用人單位申請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應當向職工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除此之外,工傷保險基金還會額外賠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破產、倒閉、登出等其他因素要主動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我是一定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應當怎麼算?

    經濟補償金正常來說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生產經營不正常,應該按照生產經營正常時前12個月平均的月工資待遇計算。

    如果是因病,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企業破產裁員等三種情況下,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應當按照企業的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得病失去勞動能力應當額外加付6個月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是重症加付不低於50%,絕症加付不低於100%。

    最初工作時間經濟補償金的限額,一般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自從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實施以後,不再設立上限。因此,一般會這樣處理,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工作時間經濟補償金標準達到上限12個月的,就按照12個月計算。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額外增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008年1月1日到2019年,最長是12年時間,這樣可以支付12個月的應發工資待遇。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不管工作了多長時間,只按照上限12個月計算。這樣最高就可以在2019年支付23個月到2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待遇。

    所以,情況很複雜,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

  • 4 # 大耳朵小短腿

    25年工齡,人生能有幾個25年?這個時候要辭職,如果不是高就,那就是辛酸無奈了。

    25年工齡,如果沒有更好的發展,不建議主動辭職了,除非能跟公司談妥補償合約。

    一般情況下,主動辭職的員工沒有補償金,也不能領取失業金,雙重損失,請慎重思考並諮詢當地勞動保障局,看看專業人士有什麼好辦法或建議,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25年工齡的員工,一般都是公司元佬級員工了,年齡也大都在40大幾到50歲間,這個年齡又不符合辦內退,而一些企業又不願意買斷工齡,且這個25年工齡的員工,一般簽定的都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這個時候,公司一般情況下都不會主動解除員工合同,因為主動解除的補償金是“2N十1”,大多數的企業是選擇逼退員工,讓員工主動辭職。

    普遍的做法就是調崗,按勞動合同,公司需提供你能勝任的工作崗位。這種事這種時候,除了積極協商,拼的就是消耗,耐心和手段了。

    人間正道是滄桑,願大家不要遇到這個糟心的問題。

  • 5 # 葉公來幫忙

    自己辭職是沒有補償的。

    職工辭職是否有補償與工齡長短沒有太大關係,但與辭職的方式有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主動辭退巳經建立勞動關係且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的員工時,必須依法進行經濟賠償。如果是員工自己主動辭工的,用人單位則不負責經濟賠償。

    在正常情況下,巳經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且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被辭退後,不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巳經參加失業保險並繳費滿一年的,在辦理下崗失業證後,失業期間還能享受到政府發放的失業補償。失業補償包括免費參加就業培訓、領取失業金、免費享受醫療保險等。但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的,不管工齡長短,這些待遇都是沒有享受的。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出現單位不進行賠償的情況,職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和仲裁委投訴,用法律為自己維權。

  • 6 # 流雷電

    企業職工主動辭職,也是有可能可以領到經濟補償的!

    正常情況下,職工主動從企業辭職是領不到經濟補償的,因為是職工不願意做了,而不是企業主動辭退職工。

    但如果能夠符合一些條件,那還是可以領取到經濟補償的。

    小王在一傢俬企上班,每個月的15日是發放工資的時間,但是5月份的工資直到8月還沒領到。他多次去找單位財務諮詢,但財務就回了一句公司賬上沒錢,沒辦法發工資。

    公司從去年開始就經常拖欠工資,但基本上就拖一個月就會發了,這次小王實在受不了,因此主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公司當然不幹了,認為是小王自己要走的,最多把工資結清,小王因此向法院進行起訴。

    法庭上,法院透過小王提供的銀行流水,確認企業確實存在拖欠工資的行為,而企業並不能舉證它存在經營困難等正當的理由,所以最終法院認定公司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小王以此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的行為得到了法院的支援。

    在案例中,小王就是利用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這一點,主動辭職並獲得了經濟補償。

    而在中國的勞動合同法裡,對於勞動者主動辭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做了具體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所以,只要企業有以上的情況,那麼職工就可以在主動辭職的情況下,要求企業給予經濟補償。

    正常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那麼工作了25年,就可以申請2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7 # 晉科律師說法

    分兩方面來說。

    第一,如果是以個人原因辭職的,你一毛錢都沒有。

    第二,如果是以勞動合同法的理由被迫辭職的,那麼是有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的(未買社保從2008年開始計算)。

    第三,如果被迫辭職的理由不成立,那麼按第一點處理,一毛錢沒有。

    第四,主動辭職是拿不到失業保險的。被迫辭職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的。

  • 8 # 打聽生活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工作十餘年,對於這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地說有沒有經濟補償金,實際上,我們要看具體的情況才好確定。

    一、經濟補償金和工齡有關係嗎?

    我們去看完不要理解錯誤,有沒有經濟補償金,實際上和工齡沒有必然的關係,因為是否有經濟補償金主要開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屬於什麼情況。

    如果硬要說工齡與經濟補償金的關係,那麼就是和經濟補償金的多少有關係。因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每工作滿1年,算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工齡中不足6個月的,算0.5個月的補償金,工齡中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算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二、已經25年工齡,自己辭職,有補償嗎?

    我們都知道,正常來說,因為個人原因自己辭職,公司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即便你工齡再長都沒用,因為主要是個人原因。但有幾種情況,自己主動辭職是有補償金的,但離職原因不能是個人原因,而是因為公司的一些違反行為,導致自己被迫離職。被迫離職,雖然也是自己主動解除勞動關係,但原因卻是公司的原因。主要分為一下幾種。

    一、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簡單來說,就是該提供勞保用品的崗位沒提供,公司無故調崗、降薪等。

    二、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這個大家都明白,一個是公司拖欠工資,另外一個就是公司無故剋扣工資、罰款等等。

    三、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也是屬於這種情形。

    在以上三種情況下,我們可以主動解除勞動關係,理由是因為公司xx違規行為而被迫離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即便有被迫離職的情形,公司也不會主動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需要透過勞動仲裁,另外可以拿到多少經濟補償金呢?

    這個時候相當於發生勞動爭議了,公司不會主動給你經濟補償金,需要我們帶上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一、需要攜帶的證據有:勞動合同、證明你工資結構和額度的證據、證明以上三種情況的證據。

    二、工齡25年,能夠拿到的經濟補償金分兩種情況。

    1、如果你的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話,則你最高可以拿到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你的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話,那麼你最高可以拿到2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金的月計算基數,就是你解除勞動合同前12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總而言之,25年工齡,你辭職,那麼重點就看你辭職的理由是什麼,另外要透過勞動仲裁拿到經濟補償金。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9 # 楊律說法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工作25年,主動辭職,確實有些可惜。但在下列情形下,員工不僅可以主動辭職,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有哪些情形,快來了解一下吧。看看你是不是符合,如果符合其中的任意一條,你至少可以獲得2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主要情形有:

    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對員工者提供相應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沒有向員工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5、如果員工不想與單位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綜上,在上述六種情形下,員工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員工在上述情形下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哪些補償呢?

    1、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工齡計算,一年一個月工資,兩年兩個月工資,以此類推。員工工資高於當地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工資低於當地工資三倍以下的,沒有年限限制!如:25年的工齡可以要求25個月的工資;

    2、如果是因為公司未及時足額,向員工發放工資,員工還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如果是因為這一條辭職,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公司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 10 # 好學吧

    主動辭職是沒有一分錢補償的,我19年出來創業時,就是自己主動辭職了,放棄了16年的工齡,虧大了,你現在都有25年工齡了,除非你新職業有更好的發展和更高的收入,否則我不建議你辭職,因為你至少會失去N+1共26個月的補償金。

    況且你都做了25年,你年紀也基本在50左右了,在職場上已經沒有合適的位置了,強烈建議你三思!

  • 11 # 公園懶人

    25年工齡,肯定是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了,企業也辭退不了你,因為賠償實在太貴了,N+1,這不是得賠償26個月的工資,也就是2年多的收入啊!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要開得下去,肯定是養你到退休了,為啥要在這個年齡辭職呢?25年工齡,至少也要45歲了,也許就是50歲,如果是女的,都快退休了。

    如果你是自己辭職,企業肯定是沒有賠償的,不清楚你因為什麼原因辭職,只是感到非常可惜。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的工齡是累計的,是社保繳納的年限,而不是在這家企業工作的年限。

    這種工齡是計算養老金用到的,勞動法規定職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數也是依據這個工齡,要是這麼算,很多人都是二十多年工齡,以後要是延遲退休了,65歲搞個40年的工齡也不稀奇。

    但是工齡再長,只要是自己辭職,都是沒有補償的。

    除非你想辦法讓公司辭退你,這個可有點難度,有些錢昧著良心也不好拿,對吧?

    不管怎麼樣,都希望你辭職後的生活能越過越好。

  • 12 # 糖柒君

    因為根據你提到的情況,假如是辭退的情況: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42條的規定,若是員工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3年,同時也連續在單位工作了有15年的,則此時不能無過失性辭退該員工,同時也不能在經濟性裁員中,將該員工辭退。但要是基於過失性辭退的話,其實還是可以的。

    也就是你要是離退休還有3年,且在同一個單位連續工作15年以上,沒有特殊原因,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你,當然過失性辭退除外。

    如果不是退休前3年的限制,你被辭退了,有補償金。

    如果是你自己本人主動辭職,沒有補償金

    題主提到的自己離職,那就是主動離職,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離職申請書,如果用人單位同意,你辦完交接手續就可以理解,原則上沒有補償金。

    總結,都在一個單位25年了,可以堅持到退休,如無特殊情況不建議主動離職

    題主按年齡推算至少小五十了,此刻離職後面基本上工作不好找,如無意外情況,不如善始善終,一直堅持到退休好了。

  • 13 # 前進的卒子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一般是沒有補償的,也無法領取失業金。《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可以取得經濟補償的情形如下:

    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過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比如單位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未買保險、規章制度違法、透過欺詐、脅迫簽訂合同等(《勞動合同法》38條)。注意:法律規定的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而非辭職,也就是說你需要收集單位違法的證據,並書面提出因單位違法而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提出辭職。提出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

    2、雙方協商一致

    這個是要由單位提出,並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提出的,除上面一條的相關情形外,沒有補償。

    3、勞動者患病,醫療期滿後不能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

    這一條要注意的是,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如果不能提供第一次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培訓或調崗的記錄、第二次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這3件東西,按照這一條解除合同的話就是違法解除合同,員工可以要求雙倍補償金。

    4、單位按照法定程式進行裁員

    裁員人數較多時需要進行法定裁員的程式,不走程式的話就是違法。

    5、合同到期後單位不續簽合同或降低標準續簽合同

    如果單位維持原合同條件,員工不續簽合同的話是沒有補償的。

    6、單位破產、解散等

    員工的工資、補償金等,雖然在破產清算時的優先順序是比較高的,但是隻能希望沒有意外發生了。

    由此可以看出,由勞動者主動提出,而還能獲得補償金的情形只有第1點說到的情況,其他情況都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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