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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勇氣與光榮同在

    如果這不是一種博人眼球的宣傳方式那就是非法辦學了,三十萬元學費經過物價部門審批沒有?能不能開票?有沒有辦學資質?能給自己的學徒帶來什麼?只是實習期滿的一紙鑑定報告嗎?這麼招生是否符合律所內部規章制度?是否利用了自己所在律所的影響力?譁眾取寵而已,不必在意。

  • 2 # 海棠四季花

    這個律師說他帶的徒弟有十幾個,過去都沒有怎麼上心,這次是接受任務上心認真帶徒弟,所以要收費。我就此談三點看法,一是他以前帶徒弟沒有用心,說明他很自私,不負責任,為人不行。怕教會徒弟餓死師傅,也是行業競爭自我保護使然。二是現在收費收徒,如此不入格就是明確對律所安排帶徒弟的拒絕。應該是對律所安排的陽奉陰違的心裡表現。三是對於這樣的律師,即使能力再大,奉勸那些打官司的人們擦亮眼睛慎重選擇,更奉勸那些初入職場的實習律師慎入。

  • 3 # 稀裡糊塗37427386

    說實話,這不是招聘,這是招生。我特別好奇,這師傅得是啥水平?律師如此輕視自己的徒弟,不就是變相輕視自己麼?因為徒弟到今天恰恰是自己的昨天啊。律師都瞧不起自己,還想讓別人尊重?

  • 4 # 餃子天下

    當下律師現狀,確實存在此種現象。從律師角度想法,助理都留不住。拿了證後,又有幾個能呆的住。故從指導老師角度,個人認為無可厚非。勿噴

  • 5 # 小吾悟法

    這個新聞看到了,然後今天再看到這個提問,我只想說兩個字,呵呵。

    首先,何律師是何許人也,不認識,但肯定不是律師界的大咖。因為我相信大咖律師絕不是這樣的人品,也不會這樣對待助理。律師界本來就是對助理的要求多,工作壓力大,工資待遇差,即使是在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律師助理的待遇大概在5k左右,跟對師傅還好,要是更不對師傅,那只有跑斷腿的份兒。

    其次,這是無底線營銷,本來對這個所的印象就不好,律師釋出這奇葩招聘資訊也不足為奇,匹配而已。我就納悶了,0薪酬待遇還要交30萬學費,更可惡的要求是要求有律師執業證優先、熟悉辦公軟體(幫我做課件等)、至少有C證駕照能熟練駕駛小汽車(幫我開車)。我就奇怪了,這是你傻還是欺負同行律師傻呢?我TM都拿到律師證了,還要倒貼給你做課件當司機。

    我就想問問:

    1、是你混的一塌糊塗一無是處一敗塗地一窮二白了嗎?

    2、要坑這30萬一年的學費嗎?

    3、還是想來侮辱一下同行的智商嗎?

    4、或者只是想無底線地營銷一下自己耍一下流氓呢?

    5、請問,你的前助理們看到這個招聘資訊的時候,是怎麼想的?以前不好好帶,

    6、虧你還是在檢察機關待了8年,我就想知道他有沒有向他的師傅前同事交過學費了?如果交了,可能涉嫌行賄罪,如果沒交,你這就是欺師滅祖,這是要逐出師門的。畢竟嚴師出高徒,不然你有何德何能要收取別人30萬學費還得給你白乾活兩年。

    6、俗話說,什麼樣的師傅就有什麼樣的徒弟,你這是要告訴世人,你的前東家前(錢)師傅們都是一些什麼人嗎?我相信他們要是知道你現在是這樣的話,估計會被活活氣死的。

    7、有一個很尖銳而又常識性的問題擺在這位律師面前:如果招到了人,律所會跟他籤勞動合同嗎?如果籤合同,那麼當然需要符合最低工資標準,零待遇是不可能實現的。如果不籤,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呢?

    8、作為律師,如此藐視法律,自己都沒有法律意識,對行業裡的規矩缺乏敬畏心,到底是營銷自己還是在砸自己的招牌呢?

    之前,何律師在律師如何選擇律師事務所的文章中談到,一個好律所應該具備能掙錢、能成長、有快樂、有希望四個條件。那麼關於能掙錢,何律師結合自己十多年執業的所見和所想,語重心長地說過:那些只談理想不給錢的都是耍流氓。一旦遇上這種人,立刻馬上離開,越早擺脫越好。每個人都要生存,成了家的,還要養家餬口,不掙錢是混不下去的。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何律師的話,並一字不差地引用,打算列印下來貼在床頭時刻提醒自己:只談理想不給錢的都是耍流氓。

    原來你僅僅是一位耍流氓的律師而已,那我就能理解了你為什麼有這個邏輯了。

    原文摘抄何律師《X科長沙十週年徵文 | 何忠民:我與盈科》自己的宣傳推文:

    記得2005年我初出道做律師,是在湖南正其律師事務所,有一次我同師父唐正其律師說:“未來我們把律所開到全國各地去。”師父沉默不語,我趕緊打住,從此再也沒提。

    也許自那時起,我心中理想的律所就應該是一家遍及全國各地的事務所。

    只不過礙於師恩,2013年3月我親手把正其所登出後,在師父的期許下,跟隨其一起去了湘和所。

    一年後,我作為創始人之一開辦了一家新所,師父因我而去了該所。

    2019年6月師父要離開該所,經挽留未果。我看其去意已決,當時心想:既然師父離開了,那我也要為自己想想了。於是,在7月下旬我直奔X科。

    你師傅離開你是正確✔的,也是有理由的。按理說,一個在檢察機關工作了8年的人,論人脈論能力,應該有雄心壯志實現自己的理想實現把自己的律所開到全國各地去的啊?可結果呢?你師傅離開了你的律所,你的律所就關門大吉了,還去了全國各地都有分所的X科,這說明了什麼呢?你這個人的失敗,爛泥扶不上牆,然後找個現成的全國各地都有分所的X科,這就是你所謂把律所開到全國各地去嗎?

    你的這個履歷只能說明,離開了你師傅,你什麼也不是。

  • 6 # 君松法律

    確實有的類似情況,但不至於這麼誇張,最多是沒工資,社保自己交,沒聽說還有交學費的。

    實際上真的好律所,反而實習工資給的多。比如紅圈所,實習工資就是2萬起步

  • 7 # 崔偉河北鼎端律師

    律師行業有其自身的特點,管嚴了律師律所自己受不了,管鬆了很多奇葩事就發生了,律師到底該怎麼掙錢謀生?掙誰的錢?對律師和律所應當管理到什麼程度?以上問題的複雜程度超出想象,但存在即合理。就單從律師事務所的經營成本來看,比中小企業的負擔重很多,承擔的社會責任也不少。如何負擔年輕律師的成長成本?律所貼多了不願意,律師掙少了又發牢騷,需要大智慧來解決啊

  • 8 # 一支獨蒿撐一舟

    這個律師用的是招聘,他她的身份卻是一個律師,即便是合作制,也是個律師,主體身份不符合,違法招聘,2招聘0待遇,勞動法銘文規定了,勞動不是無償奉獻是有償,要有工資,3勞動法銘文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被招聘者錢財物,明顯違法。這麼個不懂勞動法律師,是炒作還是真的不懂法呢?

  • 9 # 徐劍南京

    律師事務所需遵守勞動法

    律師行業屬於法律服務業,合夥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之間的關係應當是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支付律師報酬,但是現實狀態是,律師被聘用後,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卻要“分紅”。年輕的律師受到了事務所的盤剝,律師只能高收費,使得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高昂,抑制了訴訟權利的行使。

    就中國的《律師法》而言,法律並沒有規定律師事務所是營利組織,但是《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律師事務所的章程必須對律師事務所有關執業、收費、財務、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進行約定,其中,“分配”的含義“似乎”可以解釋為營利。律師是法律專業人員,利用“分配”一詞,將律師事務所解釋為可以營利,合夥律師可以分取其他律師的“勞動成果”。

    律師只能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事務所倘若能夠營利,律師事務所就會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律師助理或者學徒的名義剝削“徒弟”。盈科某律師擬招聘律師助理(學徒),0待遇,還要倒交學費2年30萬,明顯違背了社會的正義,律師事務所並不是舊社會的“黑作坊”。

    破解“黑作坊”現象事實上很簡單,放開個人事務所的申請即可。個人申請個人律師事務所條件較高,設立人需要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問題是,什麼是能夠專職執業?“能夠專職執業”是主觀評價,也成為個人申請律師事務所的障礙;律師在合夥律師事務的能專職執業,而自己成立個人事務所不能專職執業,似乎沒有道理。

    律師事務所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能夠破解“黑作坊”現象。“0待遇”一定被法律所禁止,律師事務所招聘律師必須滿足勞動法的最低工資要求,並承擔社會保險費用。法律的專業人員帶頭違反法律,給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深遠,如果社會上其他行業效仿,勞動法律體系將是“一紙空文”,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必須禁止律師交“學徒費”。

    徐劍隨筆,供公眾參考

  • 10 # 風雪之狐

    有的律師收徒是能給他資源和平臺,讓他獲得大於投入的收益。但是,沒有任何約束力,也就是說,收了錢也可以不給你,所以需要謹慎。

  • 11 # 高建律師

    雖然這位何律師是我的微信好友,但平日從無交集,只在加好友時說過幾句話,我們同在一個同事群裡,給我的印象是何律師非常勤奮,筆耕不輟,他經常在文章裡無私的向年青律師傳授辦案經驗,所以想必不是一個喜歡藏私的人,至於開價30萬收徒的事,應該正如他後來所解釋的那樣,就是個玩笑吧。

    至於某些人揣測盈科律師事務所以此博出位,純屬無稽之談,凡是有點腦袋的都知道任何律師事務所都不需要這種出名的方式。

  • 12 # 高律師的法律空間

    難道除了這一個律所?除了這一個老律師,就沒有其他律師了嗎?就沒有其他律師能夠帶教我們了嗎?

    還收學費30萬,是不是違反了關於律師法的規定?建議大家扣一下。

    另外,這些律師的專業基礎就很強嗎,並不見得。

    這個問題讓作為年輕律師的我感到很不爽

  • 13 # 張雋

    既然是合同就要看合意,如果你某律師提出的要約,你認為不適合你,你就不承諾,合意就沒有達成,反之亦然;如果某律師提出了要約,你又提出了新的要約,那就看某律師是否同意,如某律師不同意,同樣未達成合意,總之,某律師要兩年學費30萬與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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