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條件論證:是針對某一特殊行業,比如礦山,而且是在投入之前必須論證的;
安全評價:可以是預評價、現狀評價、驗收評價,可以是特殊行業(一般是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等)、也可以是其他行業,根據實際情況或階段、需要選擇何種評價方法,且國家有相關的通則等。
安全評價應分為準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準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確定本次評價的物件和範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劃。
b) 準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等資料。
c) 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檔案、資料、檔案、資料)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劃,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
d) 被評價方應提前準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對相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進行審查。
b) 按事先擬定的現場檢查計劃,檢視工程施工專案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的安全實施、施工環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監控預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範的要求,並按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打分。
c) 進行安全評價總分計算和安全水平劃分。
d)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組織方提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規定:
a) 評價報告內容應全面,條理應清楚,資料應完整,提出建議應可行,評價結論應客觀公正;文字應簡潔、準確,論點應明確,利於閱讀和審查。
b) 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物件的基本情況、評價範圍和評價重點、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對策意見和建議,施工現場問題照片以及明確整改時限。
c) 安全評價報告宜採用紙質載體,輔助採用電子載體。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評價按照實施階段的不同分為三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一、安全預評價:
在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建設專案、工業園區、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範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的活動。
二、安全驗收評價:
在建設專案竣工後正式生產執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透過檢查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裝置、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
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專案、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專案、工業園區的執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三、安全現狀評價: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
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現狀評價既適用於對一個生產經營單位或一個工業園區的評價,也適用於某一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或作業場所的評價。
安全條件論證:是針對某一特殊行業,比如礦山,而且是在投入之前必須論證的;
安全評價:可以是預評價、現狀評價、驗收評價,可以是特殊行業(一般是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等)、也可以是其他行業,根據實際情況或階段、需要選擇何種評價方法,且國家有相關的通則等。
安全評價應分為準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準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確定本次評價的物件和範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劃。
b) 準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範等資料。
c) 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檔案、資料、檔案、資料)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劃,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
d) 被評價方應提前準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對相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進行審查。
b) 按事先擬定的現場檢查計劃,檢視工程施工專案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的安全實施、施工環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監控預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範的要求,並按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打分。
c) 進行安全評價總分計算和安全水平劃分。
d)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組織方提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規定:
a) 評價報告內容應全面,條理應清楚,資料應完整,提出建議應可行,評價結論應客觀公正;文字應簡潔、準確,論點應明確,利於閱讀和審查。
b) 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物件的基本情況、評價範圍和評價重點、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對策意見和建議,施工現場問題照片以及明確整改時限。
c) 安全評價報告宜採用紙質載體,輔助採用電子載體。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評價按照實施階段的不同分為三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一、安全預評價:
在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建設專案、工業園區、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範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的活動。
二、安全驗收評價:
在建設專案竣工後正式生產執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透過檢查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裝置、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
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專案、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專案、工業園區的執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三、安全現狀評價: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
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現狀評價既適用於對一個生產經營單位或一個工業園區的評價,也適用於某一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或作業場所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