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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體店老王

    此“定”非彼“訂”,按照司法解釋來說“定”就是定死了,不可改變;而“訂”類似預先約定,不存在絕對性。

    基於此,當自己向廠家付定金80%以後,在廠家發了部分貨物之後就不發貨了,如果有合同在,那就直接拿著合同去起訴,找個律師,並且要求對方賠償一定比例的損失,也是會得到法院支援的。

    不過在起訴之前,自己最好是能整理下自己擁有的資料,以及找律師諮詢下勝訴的機率,賠償的金額多少。既然是付“定”金,合同協議得有吧?合同協議沒有,那付款憑證總得有吧?廠家“發了點貨”的憑證總歸有吧?廠家不發貨,打電話要求廠家發貨廠家拒絕的錄音你得有吧?而去法院請求賠償、賠償標準和數額得定下來吧?支付憑證、收貨憑證、廠家拒絕發貨錄音,以及合作協議等證據都齊全的話,自己又不理虧,直接去法院起訴不就完了,這麼簡單的糾紛,且證據齊全的情況下,一告一個準。

    但起訴又不是那麼簡單的事,畢竟自己與廠家隔著十萬八千里呢,起訴的流程與過程也是比較繁瑣的,可能自己還等不了那麼長時間。那麼問題來了,當初自己是如何與廠家約定的,據我多年與廠家打交道的經驗來看,廠家一般是不會幹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必然是廠家按照約定已經發貨了,並且要求你支付餘下的20%貨款,但你拒不支付,而廠家又怕你收到全部貨物之後不給他們貨款,這才要求你先支付貨款再發貨,這在現實中也是很常見的情況。因為你找廠家很容易,但廠家找你可是非常費勁的。

    當然了,這也只是我的猜測,正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斜,既然能給你出了一部分貨,且手裡有那麼多證據,那就直接去告他好了,基於“定”金的因素,勝訴率很高的,而且對方還得承擔你的損失,賠償你一筆錢。但如果是我猜測的那種情況,自己就要好好斟酌下了,自己怎麼盤算的,也只有自己才知道。

    此外,跟廠家也不能只合作一次,哪怕是第一次合作,人家也不會隨意的就不給你發貨,作為實體行業老司機奉勸你一句,別玩那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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