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農資店需要先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如果涉及到出售種子、農藥或獸藥的,還要辦理相關的銷售許可證。
以出售農藥為例,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資訊碼掃描裝置、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字;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宣告;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檔案和電子文件。
擴充套件資料: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改變農藥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調整分支機構,或者減少經營範圍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變更申請表和相關證明等材料。
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符合條件的,重新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開農資店需要先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如果涉及到出售種子、農藥或獸藥的,還要辦理相關的銷售許可證。
以出售農藥為例,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資訊碼掃描裝置、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字;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宣告;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檔案和電子文件。
擴充套件資料: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改變農藥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調整分支機構,或者減少經營範圍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變更申請表和相關證明等材料。
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符合條件的,重新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