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程式是怎樣的?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併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通知》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值得關注的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農產品收購憑證發票抵扣注意事項】
從2005年4月1日所屬期起,一般納稅人開具收購發票(包括有抵扣聯和無抵扣聯)必須透過企業電子報稅管理系統採集收購發票資訊並生成《收購統一發票清單》,連同其它申報資料每月申報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不按時報送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屬於一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依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國稅明電[1999]10號)
對於農民個人按照竹器企業提供樣品規格,自產或購買竹、芒、藤、木條等,再透過手工簡單編織成竹製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屬於自產農業初級產品,應當免徵銷售環節增值稅。收購坯具的竹器企業可以憑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國稅函[2005]56號)
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程式是怎樣的?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併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通知》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值得關注的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農產品收購憑證發票抵扣注意事項】
從2005年4月1日所屬期起,一般納稅人開具收購發票(包括有抵扣聯和無抵扣聯)必須透過企業電子報稅管理系統採集收購發票資訊並生成《收購統一發票清單》,連同其它申報資料每月申報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不按時報送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屬於一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依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國稅明電[1999]10號)
對於農民個人按照竹器企業提供樣品規格,自產或購買竹、芒、藤、木條等,再透過手工簡單編織成竹製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屬於自產農業初級產品,應當免徵銷售環節增值稅。收購坯具的竹器企業可以憑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國稅函[2005]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