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屬於經營主體,可以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但不是法律規定中的法人單位。即使稱單位也只能認定為特殊的經營主體單位。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關於“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是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公民(個人或者家庭)和單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就不能認定為單位了。
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才是法律上的單位。“公民(個人或者家庭)”不能認定為單位。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擴充套件資料
個體戶法律地位
在依法核准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
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設賬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個體工商戶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個體工商戶財產責任
民法總則則第5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
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個體工商戶屬於經營主體,可以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但不是法律規定中的法人單位。即使稱單位也只能認定為特殊的經營主體單位。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關於“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是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公民(個人或者家庭)和單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就不能認定為單位了。
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才是法律上的單位。“公民(個人或者家庭)”不能認定為單位。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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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法律地位
在依法核准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
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設賬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個體工商戶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個體工商戶財產責任
民法總則則第5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
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