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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住改商”,是指國有或集體所有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優勢,改住宅為商業經營、辦公、生產等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房屋。

    在實踐中,“住改商”的認定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納稅憑證。納稅憑證可以說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住房一直在從事生產經營。

    第二,租賃協議。將房屋出租給他人,應提供租賃協議和相關收據、票據。

    第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這些可以直接認定房屋的實際用途,確定營業主體和地點。

    第四,經營時間。

    第五,房屋實際使用狀況。如果有些人辦理了相關手續、證明、許可,但是沒有用於實際經營,這種情況不能被認定為“住改商”。

    “住改商”的房屋,雖然已經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稅務登記證明並有納稅記錄,但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用途仍然為住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便成為了一個問題。

    對於住改商的拆遷補償標準全國各地都不統一,沒有一個定數,具體補償標準需要依據當地政府的拆遷政策。據統計,目前全國採用最多的住改商拆遷補償標準有以下五種:

    1、按照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2、住改商施行商業用房補償政策;

    3、參照商業用房估價,並且根據是否沿街標準有所不同;

    4、一定時間之後的住改商完全按照住宅性質進行補償;

    5、採用混合標準。

    其中,以按照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補償標準最為常見。(京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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