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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半個半個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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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梅6613
學校把患有精神分裂症小孩的照片貼在學校的畫報欄,我個人認為是不正確的。
學校是教育人的地方。受教育的孩子,特別是小學、初中學生,由於年齡小,他們的生理、心理、健康情況等尚不成熟,脾氣個性千差萬別。在這種情況下,學校把患有精神分裂病小孩的照片,公開張貼在學校畫報上,侵犯了學生的名譽權。
孩子雖然尚未成年,但他(她)們在法律上和成人一樣,享有平等的人權,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權利。即享有性命權、名譽權、健康權、受教育權、隱私權、財產權等法律賦予的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
當然,有些權利未成年人尚不能獨立使用,而是由其監護人代其使用處分。
我個人認為,學校的上述作法,非但沒有保護一個有精神疾病的孩子,使他儘快恢復,健康成長,反而將其疾病暴露在公眾面前,增加了孩子的心理負擔,可能加重病情,對孩子的成長起到負作用。
毫無疑問,學校的做法,既侵犯了孩子的名譽權,又侵犯了孩子的個人隱私。孩子有精神疾病,本來只是老師或少數同學知道。經過公開張貼,擴大了影響。凡是看過畫報的人,都知道了某某孩子患有精神病。以致有些孩子瞧不起他(她),不願和孩子玩耍,加重孩子的心理負擔,給孩子和家長造成壓力,影響孩子疾病的治療效果。
學校是傳業受教的神聖埸所,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護學生的名譽隱私,是其應盡之義務。既然學校做法欠妥,家長有權要求學校糾正錯誤,賠禮道歉。根據孩子受傷害的情況,決定是否轉學或追究學校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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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呵呵但無能為力的現象
然後有一天病人攻擊另一個無辜生命,甚至致死了,你們這些聖母婊又是另一副嘴臉了?有些事情情況都模稜兩可你就能用一句對錯講清楚麼?這麼大歲數了活狗肚子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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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呲花吃小麻花
反對的承度大於不反對,
反對:反對學校把孩子照片貼出來侵犯肖像權,容易被全年級同學排擠,比如他\她一走過來就說,哎呀,快跑精神病來咯!!就這樣對小孩子的心裡造成傷害。本身就是精神分裂症一刺激更好不了。
不反對:掛出來,知道精神分裂症是誰,對他\她有所提防,不至於發生人命關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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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llyson是個好青年
不是說歧視。拍照片固然不對,但是這樣的孩子是否去特殊學校會更好一些,精神類疾病進入集體生活,發病時後果誰來承擔?公平不是單方面的,你的孩子精神分裂享用了教育資源,必然校方和老師會分出更多的精力去照顧他,對其他一樣享受教育資源的孩子公平嗎?他們的安全誰又來保障?
孩子可憐可是行為不受控制,對其他孩子就是一個潛在的危險。我的孩子幼兒園時,就有一位高階自閉症和認知障礙的孩子,我們大家都覺得可憐他。有一次他的鉛筆掉在了地上,他看到我兒子的鉛筆和他的一樣就去搶!結果我兒子沒搶過,只能看著自己的鉛筆被他拿了去,等我家孩子在地上找到他的鉛筆要還給他時,他就又發作了!覺得我兒子又拿了他一支筆,結果用鉛筆直接戳在孩子臉上!離眼睛不到一釐米!現在臉上還有一個黑點,因為鉛筆的鉛印是去不掉的!一個幼兒園有特殊情況的孩子尚且這樣,更何況精神分裂的孩子!
將心比心,把照片放上的確不妥。但這樣的孩子放在學校和正常的孩子集體生活就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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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ll好學好學
有精神病應該看情況吧,如果不會傷害人、那麼不應該把照片貼牆上,精神病人不是怕刺激嘛,這個有點不理解!
如果有傷人的那不應該跟正常安排在一起,因為學生是多,老師也就三個!出點什麼事真不好說、儘可能到去適合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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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真書門
歷史上大部分的傑出科學家,有名人物,大部分都有精神分裂的嫌疑,因為正常人的的話,他的精神強度和專注程度做不到這點,一個人精神就像一個人的財富,有的用到生產學習,創業改善生活,有的用到吃喝嫖賭,專門做壞事上。
人的精神也一樣。最需要正確的引導,某種程度上,也算是種新生,只是與現在的環境,過去的自己有所不用。
一些科學教往往是一些自身狀況不佳,而另一方面極具特長。
有時候,天才和惡魔,並不遙遠,也許是在同行。
這與一些仙俠玄幻小說中描述的奪舍情況,極具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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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解風鈴
學校這種做法是不對的。
這樣做的這個學校的領導,腦袋瓜指定是進水了。
這嚴重侵犯孩子的隱私權。而且還是個孩子。
首先我們分析這位學校領導這種做法的意圖,可能是為了避免責任,怕這個孩子做出出格的事情,傷害他人,所以想事先透過這種做法告知他人。
但他一味地只想規避責任,卻沒想到這種做法已經嚴重侵犯了他人應有的權利。
做為學校,教書育人,是有責任的。對待這樣的孩子,應當首先關心和教育,如果確實是精神分裂,就要讓家長配合,同時透過醫療機構介入,幫助孩子,讓孩子能減緩症狀,慢慢地好起來。而不是透過貼畫報的方法,先把自己的責任撇出去。
而如果確認孩子的症狀很明顯,有攻擊他人的傾向,那麼可以考慮和家長結合,讓孩子退學治療。有症狀緩解時,再進學校學習。
孩子無罪,誰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這樣,如果真的這樣了,我們就應該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幫助孩子。
伸出友愛之手,讓世界充滿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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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等在那季節
我覺得精神分裂的話沒必要貼照片吧,除非那個小孩在附近,如果說他精神分裂會做出一些危險的舉動乃至會有傷到別人的危險的話,那我覺得貼出來是可以的,可以提醒學生們見到他不要靠近,要告訴老師。但如果不是給學生帶來可能的危害的話,我認為沒有必要把照片貼出來,就是學校可以張貼精神病的特點什麼的,單純文字介紹的就好了。
我們學校就曾經貼過車禍的畫報,血腥的那種也有,還有就是本校的學生出的車禍,不過也能理解,那會是車禍頻發的一段時間,因為有一條公路港修好通車,那幾年真的是車禍連連,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車禍,也是為了給學生提醒吧,所以才貼出來,每天放學還組織一起回家,由老師送至那條公路。
不過精神分裂的話還是文字介紹好點吧,畢竟精神分裂這種情況不是很容易分辨出來的,要不還是老師花點時間介紹一下就好了,不必張貼照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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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明166467022
關於學校把有精神分裂症的小孩照片貼在學校的畫報上,當然這種做法非常不妥,也不周全,對這個家庭和孩子將會產生負面影響,但從另一個層面上講,也許學校是從另一個角度去考慮問題,有可能讓更多的人關注他,愛護他,開展慈善和愛心活動,人往好處上想。
回覆列表
學校這樣做是不正確的,違背了新課改要求的"以人為本"教育觀和學生觀!
學生是具獨立意義的人,學校該尊重學生的人格,不應將學生的缺點公佈於眾,這樣會造成別的同學歧視他,影響學生的正常成長!
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學生們之間有很大差異,學校(教師)應該遵循啟發誘導、循序漸進、因材施教等等教育原則!
該學校把學生的缺點公佈於眾也是違反《憲法》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人保護法》的違法行為,應立即停止侵害行為,並且對該生及監護人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