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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哥哥16842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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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象眼觀天下
不能,即便現在也不行,更不要說幾百年前了。民眾的“絕對的監督權”,這只是一個原則,具體的實施細則呢?民眾怎麼履行自己的監督權?什麼叫做“絕對的監督權”?
民眾履行監督權的時候,如果耽誤了農活,政府需不需要給予補助?如果不給予,那麼誤了農活,顯然會讓他生活質量下降,從而讓這種監督持續不下去,如果給予了補助,補助多少合適?錢怎麼出?誰來發放,誰來監督?如果避免民眾乾脆就以補助為生,不再從事生產?如何避免發放和領取補助的人存在貪腐行為?
民眾履行監督權的時候,什麼行為是正常的監督,什麼行為是無理取鬧?如何協調正常的行政和監督順利實施?官府什麼行為是打擊報復,什麼行為是正常施政?——沒有一整套細則作為支撐,可能避免官府的打擊報復麼?
什麼樣的人可以被視為正常的民眾?外地人算不算?多大的孩子才能算?女性算不算?農民、商人、讀書人的監督權如何才能保障?如果監督的人不識字怎麼辦?民眾可以單獨監督,還是合夥監督?合夥監督需不需要選舉出一個領頭人?如何選舉出領頭人?如何監督這個領頭人?以及監督的方式和時間怎麼確定?
西方發達的國家,為了確保民主的順利實施,研究出來一大堆具體詳細的規則。比如為了確保公正,國會、議會開會時的會議規則,就是一本厚厚的書《羅伯特議事規則》
所謂的“絕對監督權”,沒有幾十本厚厚的法律文書作為依託,以及完善的律師團體、人們的共識,根本就是一句毫無意義的空話。
首先,中國古代沒有民主的傳統和文化,講的是三綱五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下犯上絕對是大逆不道的。
其次,當時的技術條件也達不到,古代的交通、通訊都很落後,絕大部分人不識字,更沒有現代的新聞媒體,如何做到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