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分級護理原則
第七條 確定患者的護理級別,應當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為依據,並根據患者的情況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第八條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特級護理:
(一)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二)重症監護患者;
(三)各種複雜或者大手術後的患者;
(四)嚴重創傷或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並需要嚴密監護病情的患者;
(六)實施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並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徵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險,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徵的患者。
第九條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一級護理:
(一)病情趨向穩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術後或者治療期間需要嚴格臥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穩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第十條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二級護理:
(一)病情穩定,仍需臥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條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三級護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穩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處於康復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級護理要點
第十二條 護士應當遵守臨床護理技術規範和疾病護理常規,並根據患者的護理級別和醫師制訂的診療計劃,按照護理程式開展護理工作。
護士實施的護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徵和病情變化;
(二)正確實施治療、給藥及護理措施,並觀察、瞭解患者的反應;
(三)根據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顧和幫助;
(四)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第十三條 對特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一)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徵;
(二)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
(三)根據醫囑,準確測量出入量;
(四)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如口腔護理、壓瘡護理、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實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適和功能體位;
(六)實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條 對一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一)每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二)根據患者病情,測量生命體徵;
(三)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
(五)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第十五條 對二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一)每2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四)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護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對三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一)每3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出自《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2009年試行版,希望有助於你
第二章 分級護理原則
第七條 確定患者的護理級別,應當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為依據,並根據患者的情況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第八條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特級護理:
(一)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二)重症監護患者;
(三)各種複雜或者大手術後的患者;
(四)嚴重創傷或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並需要嚴密監護病情的患者;
(六)實施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並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徵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險,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徵的患者。
第九條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一級護理:
(一)病情趨向穩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術後或者治療期間需要嚴格臥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穩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第十條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二級護理:
(一)病情穩定,仍需臥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條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三級護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穩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處於康復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級護理要點
第十二條 護士應當遵守臨床護理技術規範和疾病護理常規,並根據患者的護理級別和醫師制訂的診療計劃,按照護理程式開展護理工作。
護士實施的護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徵和病情變化;
(二)正確實施治療、給藥及護理措施,並觀察、瞭解患者的反應;
(三)根據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顧和幫助;
(四)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第十三條 對特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一)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徵;
(二)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
(三)根據醫囑,準確測量出入量;
(四)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如口腔護理、壓瘡護理、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實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適和功能體位;
(六)實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條 對一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一)每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二)根據患者病情,測量生命體徵;
(三)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
(四)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如口腔護理、壓瘡護理、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實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第十五條 對二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一)每2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二)根據患者病情,測量生命體徵;
(三)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
(四)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護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第十六條 對三級護理患者的護理包括以下要點:
(一)每3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二)根據患者病情,測量生命體徵;
(三)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
(四)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出自《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2009年試行版,希望有助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