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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忘初心fjh

    謝謝悟空的邀請,物業有亂收的現象應及時向物業溝通解決,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8);並可引申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 2 # 微民視野

    本人雖然是個農村人,但是因為從事建築行業,平時也喜歡探討這些問題,而且,在城裡賒了一套小房子住後,還成為小區的第一屆業委會主任,可以說,絕對的行得正坐得直,但是,依然有人惡意辱罵。

    物業一般都在幫水電氣公司收費,而且,物業自己也會巧立名目收費,說真的,很多是不合理的。

  • 3 # 個人見解

    我們小區不按國家發改委關於縣級以上城市執行階梯水價的規定,對於不加壓,又沒有超用水量的自來水加每立方0"2元的收費,我採取拒絕交費的形式暫時不交,並投訴市政府12345,現在等待回覆,市政府不回覆我,我就不交己有1年時間了。物業停水的話,又不止我一家,他們如果是強行停水,我就強行去物業那裡提水就是了。

  • 4 # 每天都讓自己快樂起來

    現在有的小區物業,控制住收水費的關卡,原來自來水公司收水費事讓物業公司管理起來,便於物業同時收物業費。還有,電梯卡、大門門禁卡也由物業公司一年一充卡。這種情況,說不上對與錯。總之,物業好像是老闆,業主全是打工仔,聽從老闆的。可是,這又好像顛倒了,什麼時候變成了打工仔養活老闆,給老闆發錢,到一定時候給他發固定工資。

  • 5 # 滄海丷

    問題說詳細點才能分析。一,如果是井水(不管是否物業出資打井),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有市政管網的小區不允許使用地下水作為生活日常用水,且物業收費必須得到水務局,稅務局(國家政策費改稅)進行備案,取得收費許可證。二,如果是自來水,物業收取費用,需取得自來水公司委託書且不得與物業費進行捆綁,否則涉嫌違法。可以報警或到住建局投訴。而且收費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到水務局,發改委查詢。

  • 6 # 家國天下之事事關心

    業主有錢嗎?有權嗎?有背景關係嗎?願意付出嗎?敢懟物業公司嗎?亂收費也要交錢,也是應該的。不光亂收,水電費甚至可以停電,阻礙業主進出。嘿嘿

  • 7 # 心無痕182949498

    物業與業主的關係就是老闆與員工的關係。什麼?你是老闆!事實證明物業從來沒有拿自己當外人,我是老闆,我說了算。這就是業主花錢請來的大爺,專門坑業主自己的,變著法的收費。不過現在好多啦,民典法實施很多的亂收費現象都是有法可依的!另外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很重要。

  • 8 # 海嘯江蘇

    聯合大家一起不交費用!關鍵是小區業主來自四面八方,相互不熟悉。看那個物業敢動手!華人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 9 # 我不是隔壁鄰居老王

    把每次的交費收據儲存下來,可以先去當地的監管部門舉報,如果解決不了再一級一級上報,千萬不可越級!最後沒辦法只能去法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經常掏耳朵要不要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