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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工作交接流程:

    倉管員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並由財務部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確認生效。

    2.1.2 辭職生效後,新倉管員在老倉管員指導下實習一個月後,方可辦理交接手續.在這一個月期間,所有工作由老倉管員負。

    2.1.3 辭職倉管員在交接期間必須認真做好每一項具體的本職工作,包括按規定程式出入庫;每日出入庫帳當日完成;準確無誤地做好倉庫相應報表以及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和物料保管工作等工作內。

    2.1.4 交接工作具體包括帳、物、電子文件三帳合一的交接,相關檔案和資料的交接以及辦公工具的交接。

    2.1.5 交接的帳、物、電子文件原則上應保證三帳合一的準確性,相關檔案和資料應完整無缺,辦公工具應齊備。

    2.1.6 如果上述2.1.4所規定的交接工作達不到所規定的要求,視情節輕重給以相應處罰。 2.1.7 交接時各種資料應清晰明瞭,新接手之倉管員務必核實好每一項物料的帳、物、電子文件情況.若有問題應及時反映情況,否則交接工作結束並相互確認後所出現的問題,由所接手之倉管員自行承擔其全部責任。

    2.1.8 當各種交接工作完成並相互確認後,辭職倉管員按行政部規定程式辦理離廠手續。 2.2 被解僱(或被辭退)之倉管員工作之交接程式: 被解僱(或被辭退)之倉管員在離職之前必須按2.1.3至2.1.7所要求做好交接工作,若拒絕交接的,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只有確認交接工作完成,方可辦理其他離廠手續。

    庫房交接注意事項:

    1、庫房賬期:上月20至本月18日(實際為20日,但為操作不出錯誤提前2天或1天封閉庫賬)

    2、每月出入庫單金額要和庫存檔點表上的彙總金額相等,個別情況因系統原因導致數額出現微小偏差的(如少1分或2分)可忽略不計,也可手動進行改動。 3、每月庫存檔點表餘額必須跟庫存一覽表金額一致。

    4、領用物品時必須要看物品領料單;

    5、出庫單可彙總再打,但入庫單儘量實時操作;

    6、每月17日對庫房進行盤點,列印本月的庫存物品一覽表,製作本月的庫存檔點表(自己用EXCEL製作,非系統生成),核算所有的出入庫進行,並貼上到黏貼單上,這個具體上交到哪需要跟報賬人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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