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戶收費,每人每月1.5元,最高按2人計費
1. 城市居民個人(包括流動人口、離退休職工等)
徵收標準為每人每月 1.5 元,實行按戶徵收,即每戶為 1 人的(提供戶籍證明),每戶每月繳納 1.5 元;每戶超過 1 人的,最高按 2 人計費,每戶每月繳納 3 元。
2.機關、事業單位(包括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外地駐哈單位、駐哈部隊)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按實際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月 1 元。
3.企業
按上月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月 0.5 元,每戶每月最高收費額 4000 元。
4. 飲食業(住宿餐飲業)從業單位
按營業面積計收,21 平方米以下(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10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2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戶每月加收 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戶每月最高繳費額 4000 元。
5.商服業從業單位
按營業場地面積計收,11 平方米以下(不含 1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2.5 元;11 至 21 平方米(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7.5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1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戶每月加收 2.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戶每月最高繳費額 4000 元。
6.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均按商服業徵收標準徵收。
●由誰收?
居民個人垃圾處理費由各區徵收
1. 城市居民個人(含流動人口、離退休職工等)、機關事業單位(含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外地駐哈單位、駐哈部隊)和非納稅單位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各區城管部門組織徵收。
2. 納稅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稅務部門代收。
3. 其他代收方式由各區和代收單位自行研究確定。
●幹啥用?
垃圾處理費用於收集、運輸和處理
城鎮垃圾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按照 " 收支兩條線 " 的管理原則,必須及時上交區級財政,並專項用於支付區城鎮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相關費用。
各收費單位在徵收城鎮垃圾處理費時,須開具黑龍江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稅務部門代徵使用《稅收繳款書 ( 銀行經收專用 ) 》和《電子繳稅付款憑證》。
各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做到應收盡收,堅決杜絕擴大或縮小收費範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並自覺接受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按戶收費,每人每月1.5元,最高按2人計費
1. 城市居民個人(包括流動人口、離退休職工等)
徵收標準為每人每月 1.5 元,實行按戶徵收,即每戶為 1 人的(提供戶籍證明),每戶每月繳納 1.5 元;每戶超過 1 人的,最高按 2 人計費,每戶每月繳納 3 元。
2.機關、事業單位(包括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外地駐哈單位、駐哈部隊)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按實際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月 1 元。
3.企業
按上月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月 0.5 元,每戶每月最高收費額 4000 元。
4. 飲食業(住宿餐飲業)從業單位
按營業面積計收,21 平方米以下(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10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2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戶每月加收 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戶每月最高繳費額 4000 元。
5.商服業從業單位
按營業場地面積計收,11 平方米以下(不含 1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2.5 元;11 至 21 平方米(不含 2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5 元;21 至 41 平方米(不含 41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7.5 元;41 至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的,每戶每月 1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戶每月加收 2.5 元(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每戶每月最高繳費額 4000 元。
6.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均按商服業徵收標準徵收。
●由誰收?
居民個人垃圾處理費由各區徵收
1. 城市居民個人(含流動人口、離退休職工等)、機關事業單位(含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外地駐哈單位、駐哈部隊)和非納稅單位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各區城管部門組織徵收。
2. 納稅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稅務部門代收。
3. 其他代收方式由各區和代收單位自行研究確定。
●幹啥用?
垃圾處理費用於收集、運輸和處理
城鎮垃圾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按照 " 收支兩條線 " 的管理原則,必須及時上交區級財政,並專項用於支付區城鎮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相關費用。
各收費單位在徵收城鎮垃圾處理費時,須開具黑龍江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稅務部門代徵使用《稅收繳款書 ( 銀行經收專用 ) 》和《電子繳稅付款憑證》。
各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做到應收盡收,堅決杜絕擴大或縮小收費範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並自覺接受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