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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哨兵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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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鯊魚Gor
3個週期是指,新車6年免檢,但是2年去取一次年檢標誌,6年都沒拿標誌的話,就強制報廢,汽車過了6年之後是每一年年審一次,超過3年就報廢,15年之後的汽車,每半年年審一次,超過1年半的話也強制報廢.
小汽車連續3個年檢週期未年檢,會被強制報廢。即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一年一檢的年bai檢週期是你年檢合格的月份往後推一年du,為一個年檢zhi週期,2015年3月年檢的,2016年3月為一個年檢週期,三個年檢週期為2018年3月,但如果你的車超過15年的話,年dao檢週期則為半年一次。根據車型和年限不同,年檢週期也不同。
小車和藍牌面包車,新車上牌後前六年,每二年一審;六年後,則是一年一審;十五年後是一年兩審。貨車上牌後,每年一審,十年後,一年兩審。車輛年檢要用到的證件有:車輛的行駛證,有效的交強保險單(內車船使用稅),保證車輛無違章。
擴充套件資料: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