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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命運70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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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仙仙囡
結婚離婚的都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彩禮是同居的前提,男人想吃幹抹淨拍拍屁股就了,想什麼呢?責任擔當當兒戲嘛?試婚沒保障玩啊?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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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勇哥
就算有合法手續,估計兩年以上也要不回彩禮的。更別說沒有手續的情況了。你們只能私下協商一下看能不能給你退回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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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介俗人109
作為個男人,要麼不同居,要麼辦證,既然同居了兩年都沒辦證彩禮給了就沒必要收回了,人家付出的不止那點彩禮錢能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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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洛北
首先法律只認結婚證,所以結婚沒滿兩年都可以要回彩禮 但是沒有拿證 不論同居多少年彩禮都得如數奉還。因為法律不支援婚前同居也不反對,但是一旦因為同居就不退彩禮就成了支援同居,這違反了法律本身 同時也違反了法律規定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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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朝陽270680616
彩禮是個普遍現象。同居也個你情我願的,男女雙方都有付出。感情好時就在一起,感情不在了就分開。這種事情沒有誰吃虧誰佔便宜的,畢竟兩個人無論是情感還是身體都是相互在付出的,所以即使不在一起了也應該協商著退還部分彩禮或者是全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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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柚相見
兩個人情投意闔過日彼此快樂比什麼都好,至於結婚、彩禮只是世俗上的一個形式而已,再講你倆己有事實婚姻,在這漫長的幾年裡都彼此見證了雙方的真情,到民政辦理個合法手續就行。
如果一味注重彩禮錢,那他給你個十萬八萬的(有錢的還好,沒錢去借)日後還得兩個人翹起屁股來還,得不嘗失。你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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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默未凝
一直有個疑問,同居兩年以上是否已算事實婚姻了呢?至少在情感上,雙方已經彼此以夫妻相待了吧。
已經給過彩禮的話,雙方肯定只差一張結婚證也算屬於明媒正娶的範疇了,像這種情況,理論上是應該能要回來彩禮的,何為彩禮?彩禮就是結婚的訂金,至少,這種風俗的意義是跟結婚本身繫結在一起的,不結婚何來彩禮?跟預付定金的道理一樣,只不過,商品的訂金有合同約束不一定能要回來,但是彩禮這個東西只是你情我願的經濟付出,因為一般都價值不菲,既然鬧到要分手的地步,一方索回另一方一般也不會賴著不給。
如果女方拿損失來說事兒拒不退回彩禮,那就需要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分別對待了,比如分手的原因是什麼,有過錯方嗎?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家務官司是剪不斷理還亂的,更何況是感情還處於磨合期的未婚情侶呢。
時下還有一種很奇怪的現象,就是隻同居不打結婚證,該辦婚禮就辦婚禮,該生孩子就生孩子,日子照舊過,名義上已經結婚了,親朋好友也都見證過了,但實際上他們並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這種情況多數發生在農村,他們合則搭夥過下去,不合就一拍兩散,連離婚的手續都免了。當事人說的好聽點是觀念前衛通透不拿結婚證當回事兒,說的不好聽點就是藐視婚姻的合法性。這種情況下的彩禮肯定是要不回來了,辦過婚禮的再分手即便沒有結婚證,你們的分手也已經是離婚的性質,沒辦過婚禮的也要看彩禮是什麼時候給的,要知道彩禮是有時效性的,給了沒多久要分手的雙方協商可以索回彩禮,給了兩年都有事實婚姻了的,你還能想到要回彩禮也是腦回路夠清奇了。
至於男方會把彩禮跟同居兩年這件事兒掛鉤,我覺得你也別想著要回這彩禮了,你是買了人家女方兩年陪睡嗎?這種邏輯本身就不尊重對方,結婚的前提不是因為感情不錯要共度一生的嗎?
我有一個男同事,曾自詡找女朋友超過一星期不同意發生關係的就立馬分手,美其名曰為試婚,還說對方如果不懷孕就分手,因為萬一女方生不出孩子呢?這可真是重新整理了我對男人這種動物的認知,男人在擇偶這條路上還有底線嗎?難道沒有底線才是他們的底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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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誠邀!彩禮是農村的一箇舊的傳統,一般在一線大城市是沒有的,當然,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都是雙方約定的,二個人同居也是你情我願,俗話說,男女在床上沒有誰吃虧的,都是為了性和情感的滿足而已,這和要回彩禮的年限沒有任何關聯,彩禮本身就是個陋習,這和清明燒紙安慰自己一樣,都是歷史遺留,彩禮的源頭導火線就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在古代,嫁出去的女兒就是人家的人了,生女人的人家為了求得我養的女兒白白送給你我吃了虧的心裡平衡,就向男方要彩禮,彩禮其實也就是賣個價錢而已,流傳至今,現在都什麼年代了,女兒不是潑出去的水了,而是三天兩頭往孃家跑,甚至於是婆家往孃家物品錢財的搬運工,這種案例不在少數,那是不是男方要索賠了,好多人為了彩禮編造各種理由說,不要彩禮或者要的少嫁女兒沒面子,其實就是在論斤兩賣,侮辱自己的女兒,現在男女比例失衡,要是男的少了是不是也得要彩禮啊,再退回去說,男方經濟強大無所謂,要是經濟一般呢?借的錢還得你女兒一起還,許多婚後還債離婚的不在少數,真心希望男女平等後所有的都平等!希望幫到你關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