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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849297827785

    像貴司這樣的情況要做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的商品發運後,由於商品的品種、質量等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應退貨而未退貨的商品,對購買方在價格上給予的額外折讓。

    發生在收入確認之後的銷售折讓應直接衝減發生當期的銷售收入

    賬務處理如下:

    1、客戶支付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50000

    應收賬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3965.5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7034.48(按16個點計算)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00

    貸:庫存商品 35000

    2、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862.0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137.93

    貸:應收賬款 1000

    本次折讓沒有商品退回,不需要結轉成本。

    關於發票:

    1、銷售方已入賬時,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紅字(負數)發票,將記賬聯撕下入賬,作為衝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將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稅粘於紅字(負數)發票的發票聯後,並註明藍字發票記賬聯的原有憑證號,便於備查。

    2、另一種情況,產品(商品)銷售單價發生了變化,例如銷售方與買方商量一致同意將上月發出產品價格調高或調低(當上月已按原價開票,並已作賬務處理和報稅),購買方應將上月開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後,銷售方本月重新按現價開一張藍字發票,將新開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撕下,郵寄給買方,記賬聯在本月補記上月少記(衝回多記)的賬款,將變更後的合同或協議附於其後。並註明上月原記賬聯的出處(憑證號)。

    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貼上於本月重開藍字發票存根聯後。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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