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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341681489777

    想必大家在看電視劇時都會看過這麼一個橋段:那些犯了法的人都要在訴狀上按上手印,簽字畫押。

    指紋識別這項技術現如今非常普遍,可在技術手段不發達的古代,他們又是怎樣利用指紋的呢?為何他們在簽訂一些契約的時候也要用到按手印這個環節呢?今天就帶您看一看~

    早在中國新石器時代的仰韶文化遺址上,出土的陶器上面,就有作為標記的指印。美國芝加哥菲爾特博物館收藏的中國周代泥印上,更清晰地印著拇指印痕。“畫押按指紋”這事兒,看樣子在中國至少有三千年以上歷史。

    中國古代關於指紋斷案最早的記載是在宋代,著名的大宋提刑官宋慈,在他寫的《洗冤錄》中就存在使用指紋來斷案的方法。

    不過認識到透過指紋可以識別一個人的方法並不是宋慈發明的,1927年德國羅伯特·海因德爾就在其《指紋鑑定》一書中說,最早提出透過指紋識別一個人的第一人是唐代的賈公彥。

    他曾發現,一個手指不管按多少次,指紋都不會改變。再加上古人不像現在有義務教育,大多數農民都不識字,更不會寫字,於是用按手印的方式來替代簽字,成為了作為本人確認擔保的重要憑據之一。

    但比起現代人熟悉的“指紋”來看,中國古人更多還是“按手紋”。《周禮》的說法叫“下手書”,唐朝人叫“畫指券”,也就是在訂立契約的時候,簽約甲乙方以及中間人,都要把手指在紙張上平放,畫下食指上三條指節,這種證明方式,在唐代契約裡常叫“畫指為信”。

    新疆吐魯番阿斯塔納地區出土的唐代文書契約裡,包括借錢與購買的契約,都有這樣鮮明的“畫指券”。

    在唐朝曾經發生過這麼一個小故事:一名唐朝士兵因為缺錢,就向一位和尚借了一千貫錢,月利息一分。雙方約定,如果被借方需要,那麼可以立即向借方索取所有的本金和利息,此時如果借方拿不出錢,則被借方可以拿走借方家中的所有財產。為避免空口無憑,雙方立下字據後,還都按了手印。這說明在唐朝的時候,民間借貸已經藉助於按手印來保障雙方權益了。

    但是古代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對較低,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享有讀書寫字的權利,所以文盲是非常普遍的。正如魯迅筆下的阿Q在認罪之時,不會寫自己的名字,只能畫圓圈代替。這個時候指紋就成了他們身份的象徵。

    當然,比起“指紋識別”技術,“指紋造假”的歷史,也同樣悠久。

    《宋史》裡就記載了這麼一樁事:

    永新縣龍家惡霸少爺誘使良民賭博欠下鉅債,然後要挾事主偷出家中母親的手印,然後偽造文書霸佔其田產,卻被知縣元絳看出破綻。

    在古代,大家通常都是先寫文書再按手印,這張文書上的文字卻蓋住了手印,分明就是有假。果然知縣一聲拍案怒喝,嚇得龍少爺乖乖認罪。看樣子,在古代技術條件下,“指紋識別”這事,也確實是考察眼力的硬功夫。

    而且古代人是非常講誠信的,在恪守禮義廉恥的封建社會,他們認為“舉頭三尺有神明”,按了手印就是一種承若,一份指紋代表了一個人的身份,反悔是要遭到報應的,所以畫押按手印是有很高的公信度,同時也體現了當時人民的自我約束能力。因此,雖然沒有指紋識別儀器,但是卻有指紋鑑別技術的,所以畫押按指紋也成為了最快捷方便的方式。

    畢竟他們認為按下指紋後一旦食言,就會招致神靈的懲罰,所以並不敢輕易違反。

    咱們在影視劇裡經常會看到,比如讓犯人簡單地按個手印,就代表他認罪了。因此有很多被冤枉的人,他們就算是死也不願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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