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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追夢人141991

    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確實要尊重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確認權和對補償安置方案的異議權,以及依法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具體來講,知情權就是對徵地的原因、用途、範圍以及補償安置的方案等事項應當被告知的權利,一般來講需要政府釋出公告來保障。

      確認權就是被徵地農民有對自己被徵土地的地類、面積以及地上物的種類數量在調查檔案上進行簽字確認的權利,在這個環節上是需要每家每戶簽字的。

      異議權是指對政府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中,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可以向政府提出自己的意見,但注意,異議權不是決定權。當然,如果提出的意見沒被政府採納,還可以依法申請上級政府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申請批准徵地的省政府裁決。

      另外,關於集體組織是否與政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應當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決定,這裡每個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有權投票,但個人沒有決定權。

  • 2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感謝邀請,您好,公告以及後面的相關方案,是拆遷行政機構實施拆遷行動的依據。也就是說拆遷行政單位的一切拆遷行為都要圍繞著公告和方案展開。這也會是拆遷維權的重要依據,被拆遷的農民首先一定要對公告有專業和深入的理解,其次就是無論是公告還是方案,一定要留有備份(最好能有原件),以備後期作證據使用。

  • 3 # 聖運律師

    1、注意確定拆遷主體的合法資質。

    2、空白協議不要籤。

    3、涉及拆遷補償具體事項需謹慎。

  • 4 # 京平律師事務所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徵收方對被徵收人的補償依據就是雙方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它關乎著最後能否取得令自己滿意的補償。補償協議,是每一個被徵收人都關注的大事,關係著一家人今後的生計,如果協議存在問題,那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將得不到保障,因此它理應得到每一位被徵收人的重視和謹慎對待。那麼在簽訂補償協議前都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一、注意是否看到了這些檔案

    徵收拆遷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徵收集體土地,需要經過釋出擬徵地公告、徵詢村民意見、實地調查與登記、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審批、釋出徵收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等程式。如果沒有看到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檔案,被徵收人完全有理由拒絕簽字!

    二、注意簽訂的主體是否具備相應資格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可知,對於集體土地的徵收,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的主體應當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部門。

    三、注意協議是否載明被拆房屋基本情況

    現實中,很多地方並未按照先補償、後搬遷的法定程式進行徵收拆遷工作,造成很多被徵收人的房屋已經拆除,但是還沒有達成補償協議。這種情況下,對於農村沒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證件的被徵收人來說,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況很難得到證實。  

    因此,補償協議中要載明被徵收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的位置、結構、樓層、面積、年限以及附屬設施等。避免無證房屋被拆後無法證實房屋實際情況而造成的徵收拆遷糾紛。

    四、注意協議是否明確了補償方式、補償標準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產權調換,也有兩者結合的補償方式。貨幣補償以重置成新價為原則,包括房屋的重建成新價和宅基地地價;產權調換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積最低拆一還一;確保不能降低被徵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  

    徵收方和被徵收人應依據上述的補償標準協商好補償的具體內容,並明確地寫在協議中,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評估情況、徵收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時間。選擇安置房補償的要注意在協議中應明確調換房屋的位置、面積、樓層、戶型結構、朝向和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

    五、注意約定補償支付方式、期限及違約責任

    對於徵收補償安置問題,法律允許徵收方和被徵收人就關於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認定進行協商,並鼓勵徵收方對積極配合徵收者予以適當獎勵,即補償協議以雙方合意為主。因此,補償協議必須明確具體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尤其在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時,如果沒有明確交房時間、過渡期限,一旦徵收方到期無法交付調換房屋,僅憑微薄的過渡費根本沒有辦法保障被徵收人的權益。

    補償協議具有合同性質,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的辦法,一旦出現徵收人違約的情況,可按照約定及時進行救濟,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簽訂補償協議時,除了上述內容之外,還要注意對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期限等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並將其明確地寫進補償協議中,只有這樣的補償協議才能放心簽字!(京平~黑)

  • 5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擬定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沒有異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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