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通假字,就是音同音近的替代字。確切一點,就是用音同音近的字代替本字的用字現象。第一,通假字的主要特點是,通假字和被通假字(本字)在讀音上相同,而在意義上卻毫不相干。如“甚矣,汝之不惠”!(《列子·湯問》),其中“惠”通“慧”。“惠”、“慧”,在原義上本不相干,惠是“賢惠”,慧是“智慧”;又如“旦日不可不蚤自來謝項王”(《史記·項羽本紀》)。“蚤”通“早”,今音不同而古音同,均屬見母,職部。第二,同音是指古音,而不是現代的讀音,所以準確地說應是“古音通假”。如“罷夫羸老易子而咬其骨”(漢·賈誼《論積貯疏》),“罷”通“疲”,它們在今天並不同音,但在古代是同音的,均屬並母,歌部。又如“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禮記·檀弓上》)。“革”通“亟”,今音不同而古音同,均屬見母,職部。第三,所謂同音,嚴格講,有音同和音近兩種型別,音同指通假字和被通假字的讀音完全相同;音近指通假字和被通假字之間或聲母相同(雙聲),或韻母相同(迭韻)。如“太形、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萬仞”,“形”通“行”。“行”,匣母,耕部,為紐雙聲。“方”通“橫”。“方”,幫母,“橫”為匣母,二字同為陽部,屬韻母相同。又如“終不得歸漢,空自苦亡人之地”(《漢書·李陵蘇武傳》),“亡”通“無”,“亡”,明母,陽部;“無”,明母,魚部。所謂假借字,是指用同音字來代替沒有造出的字。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對假借字作了定義,即“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如“莫”,本指黃昏,像日落草叢中,借用來作沒有造出的字無定代詞“莫”,此外如“來”,本義是小,借作往來的“來”。“其”字的本義指簸箕,借用虛詞“其”的書寫形式。通假字和假借字之間,既有聯絡又有區別。通假字和假借字兩者最大的共同點就是字音必須相同或相近,都是用一個音同或音近的字去代替另一個字。綜上所舉的例字可以看出。它們二者的區別是:一、通假是本有其字,假借本無其字。通假字有一個對立面,就是被通假字。換句話說,通假字是有本字的同音替代(或音近替代),並且本字和借字同時存在。如“植其杖而芸”(《子路從而後》),“芸”通“耘”。“芸”是通假字,“耘”是本字,兩者同時存在。又如“孝子不匱,永錫爾類”(《鄭伯克段於鄢》),“錫”通“賜”。而假借字是沒有本字的同音假借。如“東”,本指一囊橐,借作方位名詞“東”的書寫形式。又如“難”,本是鳥名,借作難易的“難”。借完後,字形上仍然只有一個(東、難),屬於一個字範圍內的使用問題。二、假借本身雖不直接產生新字,但卻可以產生新義。上面所舉“東”,字雖仍是一個,意思卻是兩個了:口袋,東(方位詞)。又如“自”,本義指鼻子(《說文》:自,鼻也,象鼻形)。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自己),產生了新義。通假字則沒有這種功能,“甚矣!汝之不惠”,“惠”在這裡作“智慧”講,離開特定的語言環境後,仍作“賢惠”講,並沒有產生新義。由上我們看到通假字、假借字二者雖有其“同音代替”的共性,更有其明顯的區別:假借是本無其字,而借用同音字來代替,一經借用,便長期替代;通假是本有其字,而臨時偶爾地借用同音字來替代,語言環境變了,通假字也就不復存在。假借字產生新義,通假字則不然。可見通假字與假借字是並列關係,而不是包容關係,應把它們區別開來,不能混為一談。
所謂通假字,就是音同音近的替代字。確切一點,就是用音同音近的字代替本字的用字現象。第一,通假字的主要特點是,通假字和被通假字(本字)在讀音上相同,而在意義上卻毫不相干。如“甚矣,汝之不惠”!(《列子·湯問》),其中“惠”通“慧”。“惠”、“慧”,在原義上本不相干,惠是“賢惠”,慧是“智慧”;又如“旦日不可不蚤自來謝項王”(《史記·項羽本紀》)。“蚤”通“早”,今音不同而古音同,均屬見母,職部。第二,同音是指古音,而不是現代的讀音,所以準確地說應是“古音通假”。如“罷夫羸老易子而咬其骨”(漢·賈誼《論積貯疏》),“罷”通“疲”,它們在今天並不同音,但在古代是同音的,均屬並母,歌部。又如“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禮記·檀弓上》)。“革”通“亟”,今音不同而古音同,均屬見母,職部。第三,所謂同音,嚴格講,有音同和音近兩種型別,音同指通假字和被通假字的讀音完全相同;音近指通假字和被通假字之間或聲母相同(雙聲),或韻母相同(迭韻)。如“太形、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萬仞”,“形”通“行”。“行”,匣母,耕部,為紐雙聲。“方”通“橫”。“方”,幫母,“橫”為匣母,二字同為陽部,屬韻母相同。又如“終不得歸漢,空自苦亡人之地”(《漢書·李陵蘇武傳》),“亡”通“無”,“亡”,明母,陽部;“無”,明母,魚部。所謂假借字,是指用同音字來代替沒有造出的字。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對假借字作了定義,即“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如“莫”,本指黃昏,像日落草叢中,借用來作沒有造出的字無定代詞“莫”,此外如“來”,本義是小,借作往來的“來”。“其”字的本義指簸箕,借用虛詞“其”的書寫形式。通假字和假借字之間,既有聯絡又有區別。通假字和假借字兩者最大的共同點就是字音必須相同或相近,都是用一個音同或音近的字去代替另一個字。綜上所舉的例字可以看出。它們二者的區別是:一、通假是本有其字,假借本無其字。通假字有一個對立面,就是被通假字。換句話說,通假字是有本字的同音替代(或音近替代),並且本字和借字同時存在。如“植其杖而芸”(《子路從而後》),“芸”通“耘”。“芸”是通假字,“耘”是本字,兩者同時存在。又如“孝子不匱,永錫爾類”(《鄭伯克段於鄢》),“錫”通“賜”。而假借字是沒有本字的同音假借。如“東”,本指一囊橐,借作方位名詞“東”的書寫形式。又如“難”,本是鳥名,借作難易的“難”。借完後,字形上仍然只有一個(東、難),屬於一個字範圍內的使用問題。二、假借本身雖不直接產生新字,但卻可以產生新義。上面所舉“東”,字雖仍是一個,意思卻是兩個了:口袋,東(方位詞)。又如“自”,本義指鼻子(《說文》:自,鼻也,象鼻形)。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自己),產生了新義。通假字則沒有這種功能,“甚矣!汝之不惠”,“惠”在這裡作“智慧”講,離開特定的語言環境後,仍作“賢惠”講,並沒有產生新義。由上我們看到通假字、假借字二者雖有其“同音代替”的共性,更有其明顯的區別:假借是本無其字,而借用同音字來代替,一經借用,便長期替代;通假是本有其字,而臨時偶爾地借用同音字來替代,語言環境變了,通假字也就不復存在。假借字產生新義,通假字則不然。可見通假字與假借字是並列關係,而不是包容關係,應把它們區別開來,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