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施工臨邊防護欄杆距離基坑邊口不應小於0.5m。
1 基坑施工臨邊應按規定設定防護欄杆;當基坑開挖深度超過2.0m的,還必須在欄杆式防護基礎上加設密目安全網防護。
2 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杆及欄杆柱組成。一般上杆離地面高度為1.0~1.2m;下杆離地面高度為0.5~0.6m;立杆間距不宜大於2.0m。
3 欄杆柱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0,5m,可採用鋼管直接打入地面0.5~0.7m深。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樁或上口有鋼筋混凝土冠梁(壓頂)時,欄杆柱的鋼管可打在板樁或冠梁(壓頂)外側。
4 欄杆柱的固定及其與上、下橫杆的連線,其整體構造及強度應經受1000N外力;若可能有車輛或物體碰撞,則應加大橫杆截面或加密欄杆柱的間距及埋置深度等措施。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屬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基坑施工臨邊防護欄杆距離基坑邊口不應小於0.5m。
1 基坑施工臨邊應按規定設定防護欄杆;當基坑開挖深度超過2.0m的,還必須在欄杆式防護基礎上加設密目安全網防護。
2 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杆及欄杆柱組成。一般上杆離地面高度為1.0~1.2m;下杆離地面高度為0.5~0.6m;立杆間距不宜大於2.0m。
3 欄杆柱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0,5m,可採用鋼管直接打入地面0.5~0.7m深。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樁或上口有鋼筋混凝土冠梁(壓頂)時,欄杆柱的鋼管可打在板樁或冠梁(壓頂)外側。
4 欄杆柱的固定及其與上、下橫杆的連線,其整體構造及強度應經受1000N外力;若可能有車輛或物體碰撞,則應加大橫杆截面或加密欄杆柱的間距及埋置深度等措施。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屬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