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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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廖律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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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訂立口頭遺囑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即立遺囑人處在緊急危機時刻, 如果不利遺囑有可能導致沒有辦法再訂立。 但是訂立口頭遺囑之後,如果危機情況已經解除 ,可以有條件訂立書面遺囑,應當及時重新定立書面遺囑, 否則之前定的口頭遺囑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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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阮國盛律師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口頭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處在十分危急的時刻所立的遺囑。例如,立遺囑人處在病危的狀態,沒有辦法書寫,不能訂立書面遺囑的情況下,只能暫時透過口述的方式來訂立遺囑。
但是在訂立口頭遺囑的時候,依然要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見證才有效。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如果訂立口頭遺囑後,立遺囑人又恢復了身體狀況,可以訂立書面遺囑,則應當馬上訂立書面遺囑,來確定口頭遺囑的內容,否則口頭遺囑失效。
廖律師寫了篇關於遺囑的文章,盡請參閱。標題:什麼?立的遺囑可能無效?律師手把手教你怎麼寫一份有效的遺囑。連結:https://www.toutiao.com/i6470073112271520270/
口頭遺囑適用於危急狀況,意思就是,一旦危急狀況消除,遺囑人能夠透過其他四種遺囑方式立遺囑的,那麼口頭遺囑自然就無效了。
口頭遺囑需要什麼條件呢?首先就是遺囑人處於危急狀況,比如突發疾病或者遭遇其他傷害導致可能無法挽救生命時,才能立口頭遺囑,其次,立口頭遺囑時應當有2個見證人在場,見證人的要求也和上面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