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作為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句:清 蒲松齡《狼》:“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白話譯文:用刀劈狼的腦袋,劈了幾刀殺死了狼。
2、之表示第一人稱,我。例句:西漢 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白話譯文:不知道將軍寬容大度到這個地步。
3、之作為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何陋之有? ”白話譯文:這有什麼簡陋呢?
4、之作為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無絲竹之亂耳。”白話譯文:沒有繁雜的音樂擾亂了兩耳的清靜。
5、之作為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例句:戰國 荀子《勸學》:“蚓無爪牙之利。”白話譯文:蚯蚓沒有鋒利的爪牙。
6、之作為音節助詞,無實義。例句:戰國 孟子《孟子·粱惠王上》:“填然鼓之。”白話譯文:戰鼓咚咚敲響。
7、之作為結構助詞,補語標誌,可譯為“得”。例句: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白話譯文:古人觀察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所得益,是因為他們探究、思考深邃而且廣泛。
1、之作為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句:清 蒲松齡《狼》:“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白話譯文:用刀劈狼的腦袋,劈了幾刀殺死了狼。
2、之表示第一人稱,我。例句:西漢 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白話譯文:不知道將軍寬容大度到這個地步。
3、之作為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何陋之有? ”白話譯文:這有什麼簡陋呢?
4、之作為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例句:唐 劉禹錫《陋室銘》:“無絲竹之亂耳。”白話譯文:沒有繁雜的音樂擾亂了兩耳的清靜。
5、之作為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例句:戰國 荀子《勸學》:“蚓無爪牙之利。”白話譯文:蚯蚓沒有鋒利的爪牙。
6、之作為音節助詞,無實義。例句:戰國 孟子《孟子·粱惠王上》:“填然鼓之。”白話譯文:戰鼓咚咚敲響。
7、之作為結構助詞,補語標誌,可譯為“得”。例句: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白話譯文:古人觀察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所得益,是因為他們探究、思考深邃而且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