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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孫遁世無悶

    應該付出代價,至少在良心和道德上應該受到譴責,使其名譽受到巨大損傷的代價。這個代價比金錢物質損失的代價更大。因為從此之後,這位老人將會失去人心,鄉鄰們將會瞧不起她,遠離她,她將抬不頭做人。

    她的不良言行,甚至影響她的子女及其下一代,社會上人們都會對他們嗤之以鼻,把他們當作反面教材來用。

    樹活一張皮,人活一張臉,臉皮自己撕破了,被人戳破了,這樣的還有什麼意思?你說這個代價大不大?是大,也是自作自受,自討苦吃

  • 2 # 六指育兒

    從被訛者的角度來看,好心反被誣陷是要獲得補償的,被訛者心理上受到傷害,訛人者需要去進行補償的。但現實中執行起來好像比較困難,這個行為和現象還沒有立法會有明文規定,這個應該由大家積極倡導。這種現象也會給社會造成負面的不良影響,讓人們不敢去樂於助人了,人與人之間更加緊張和冷漠了!畢竟這種現象屬於少數,相信好人多!

    從訛人者角度來看,出現這種行為TA的內心也是不健康的,活在痛苦和陰暗當中,想利用一切機會佔取便宜!只有內心有恨和怨的人才能把恨和怨給別人!也是個內心可憐之人!雖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只是越是這樣就會越遭受排擠,從而進入惡性迴圈,TA就會越痛恨社會和周邊,心裡想:你看大家都不關心我!其實越是這類人內心越希望得到家人和周邊的關心和愛,只是獲取關心的方式不對!如果有關愛組織和社群能夠對這類人進行心理上的關心和疏導,糾正TA們錯誤的觀念,就會讓他們活得更健康和快樂!最後也會變成一個樂於助人的人,社會就會越來越和諧了!

    不管最終被訛的人是否會獲得實質性的補償,不管是精神層面的道歉和物質層面的經濟補償,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訛人者如果強制不執行,也會受到老天爺的懲罰的。訛人者會受到良心的譴責和社會輿論的攻擊,這也算是一種代價吧。

    最終想讓這種現象和這類人越來越少,只能用愛來感化,不能因為一兩個特例,就讓我們收回關愛的手,社會是無數的你我他構成的,需要每個人都去傳播關愛的種子!

  • 3 # 小石頭聊心理

    既然你能提出這個問題,說明這是社會的一個現象,這個老人得到了幫助還要訛人,說明她的內心是不需要幫助,更多地是需要透過訛人獲得更大的好處,他的行為給人們之間的信任感造成了不良的影響,這個一定是會付出代價的。只是這個代價以什麼方式呈現出來,我們希望透過法律的手段制約他,給少年補償,為助人的行為討個說法,為社會的風氣扶正。如果想透過法律和程式制約這個行為,還需要很長的時間,最快速有效的是少年首先有保護自己的意識,需要父母做這方面的教育。另一方面,老人的心理也出現了問題,是什麼導致他有了這個行為,需要兒女的關心和其他方面的幫助,只有他自己能認識到這個行為造成的影響,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個人的看法來和大家探討。

  • 4 # 大唐盛世人

    對敗壞社會風氣的訛人者必須給予嚴懲和重罰。建議首先將其列入失信者黑名單三到五年,其子女也會受到牽連;其次是處以二到三倍罰款,主要用於做好人好事者和見義勇為者的獎勵;其三如果有退休金也要降一檔;其四是如果涉嫌詐騙的,檢察機關應該提起公訴。總之,必須讓訛人者付出沉重的代價,堅決剎住這股歪風邪氣,支援和申張社會公平和正義。

  • 5 # 老小夥

    老人摔倒“扶不扶、扶不起、拷問社會道德良知。如何破解這一難題?

    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三個不能,一是美好的道德不能依靠善良者救助者的付出建立,沒有法律支撐的道德,很難自覺實行和長久約束力。二是不能依靠監控錄影讓好心人免受不白之冤,因為錄相有死角,關鍵時候還有壞的情況;三不能依靠法官的自由心證,14年前南京彭宇案中法官問道,不是你碰的,你為什麼要扶,這樣的法官不敢說以後絕對沒有。

    要靠法律來“扶起”道德。民法典有好人條款這遠遠不夠的,只有完善法律支援好人敢做好事、讓“碰瓷”訛詐的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才是唯一正確方式。

    第一、弘揚社會正氣,鼓勵並保護救助者,現在的民法典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沒有鼓勵人們對摔倒老人求助行為。應該增加:有行為能力的人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救助;其緊急求助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二、被救助者或家屬對救助者無理要求甚至是訛詐索賠是廣大人民最痛恨的事情,因此必須規定,被救助者及其家屬不得捏造事實向救助惡意索賠,因惡意索賠侵害幫助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被救助提起訴訟,應該承擔舉證責任。在沒有確實證據證明救助者導致被救助者傷害,應該承擔證據不力的法律後果。對救助者採取‘無過錯推定’的原則。絕不能讓救助方來提供舉證責任,證明自己不是侵害者,這是違法也是十分荒唐。

    第四、被救助者及其家屬敗訴要承擔救助者的律師費、誤工費和其他費用,並且要適當範圍內賠禮道歉。如果不對惡意誣告行為處罰,很難阻止惡意行為的繼續產生。

    第五、對救助者要給予適當獎勵。現在獎勵多是見義勇為,對夠不上見義勇為的救助行為,政府相關部門也應該對好心救助者給予適當物質和精神獎勵,以弘揚社會正氣。

    第六、要儘快建立老人倒地摔傷保險、扶老風險保險和專項救助基金。中國已經進入了一個老齡社會,扶老救助納入社會保障制度化應當成為社會管理的一個方面。讓“好人”做好事無後顧之憂,能有效的避免老人跌倒無人敢去扶起等類似故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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