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陳隋景

    回答之前先簡要介紹一下馮夢龍的《情史》。

    《情史》,一名《情史類略》,又名《情天寶鑑》,為明代文學家馮夢龍選錄歷代筆記小說和其它著作中有關男女之情的故事,編纂成一部由870餘篇愛情婚姻故事組成的短篇小說集。全書共二十四卷,分為二十四類,即情貞、情緣、情私、情俠、情豪、情愛、情痴、情感、情幻、情靈、情化、情媒、情憾、情仇、情芽、情報、情穢、情累、情疑、情鬼、情妖、情外、情通、情跡。

    從這些類別就可看出,本書幾乎囊括了所有有關“情”的內容。卷首有馮夢龍的兩篇自序,每卷之後和某些故事的末尾有馮氏評語。這些序言和評語,在人情、愛情、婚姻等方面,提出很多精闢的見解,閃爍著反封建禮教、程朱理學的民主思想光輝。

    馮夢龍在《情史》中提出的“人情”說主要包含兩重意義:即“七情”(喜、怒、哀、樂、懼、愛、惡、欲)中的“愛”與“欲”。“愛”即人的同情心,休慼與共的關係;“欲”即人對飲食男女的追求,男女之間的愛情。

    01

    關於人情說,馮夢龍在《情史》中有一篇總綱:即他借用佛教詩歌的形式,在《情史》第一篇序言的末尾寫的一個《情偈》:

    “天地若無情,不生一切物。一切物無情,不能環相生。生生而不滅,由情不滅故。四大皆幻沒,惟情不虛假。有情疏者親,無情親者疏。無情與有情,相去不可量。我欲立情教,教誨諸眾生。子有情於父,臣有情於君。推之種種相,俱作如是觀。萬物如散錢,一情為線索。散錢就索穿,天涯成眷屬。若有賊害等,則自傷其情。如睹春花發,齊生歡喜意。盜賊必不作,奸宄必不起。佛亦何慈悲,聖亦何仁義?倒卻情種子,天地亦混沌。無奈我情多,無奈人情少!願得有情人,齊來演法。”

    在這篇人情說的總綱裡。馮夢龍認為,天地有情,乃生萬物,萬物有情,方“生生而不滅”,成為森羅永珍的大千世界,倘使無情,萬物便無從產生、發展。即所謂“萬物生於情,死於情”。情又像一條無形的線索,將萬物串連起來,結成一體,不然一切事物就像互不統屬、毫無聯絡的“散錢”。

    馮夢龍又由自然現象推及社會現象,由物情說到人情。既然天地萬物有情則生,無情則死,那麼,人作為萬物之靈,當然不能沒有感情。如果人人心中生出“情種子”,如春花之榮發,就能疏遠變親密,“天涯成眷屬”,“盜賊必不作,奸宄必不起”,就能建立一個和諧美滿的社會。

    反之,人若無情,便是行屍走肉,一個社會若是充滿冷酷無情的人,就會失去光輝與溫暖,沒有活力與生機,天昏地暗,猶如矇昧時代“倒卻情種子,天地亦混沌”。

    但是,在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社會里,自私自利,爾虞我詐,勾心鬥角,相爭相殺的現象比比皆是。怎麼辦?於是,他提出“我欲立情教,教誨諸眾生”透過自己的人情和文學創作,去影響人們的感情,使無情者化為有情,私情者化為公情,普天之下皆和樂相處。

    (按:這一點可參見我之前的回答:《馮夢龍曾說“我欲立情教,教誨諸眾生”,如何理解“情教”一說?》)

    他在《情史·序》中戲言:

    “我死後,不能忘情世人,必當作佛度世,其佛號當雲‘多情歡喜如來’。有人稱讚名號,信心奉持,即有無數喜神前後擁護,雖遇仇敵冤家,悉變歡喜,無有嗔惡妒嫉種種惡念。”

    這位“馮菩薩”始終把眼光盯著世俗,而不是天堂,他超度眾生也自闢蹊徑,不是讓人們死後靈魂昇天,而是引導他們信奉“情教”,都生同情之心,去掉惡念,泯滅恩仇,他的胸懷是博大的。他的社會思想雖然帶有唯心的空想的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末亂世人民的願望,是為其社會理想服務的。

    另一方面,馮夢龍的人情說同程朱理學“克人慾,存天理”的論調針鋒相對。道學家們把人的一切情慾看作罪惡的淵藪,“天理”(封建制度與名教)的大敵。他們教訓人們對人慾要“克”,要“遏”,要“滅”,要“窒”,妄圖殺滅人民謀求生存的慾望,心甘情願地忍受統治階級的奴役。馮夢龍卻和李贄一樣竭力論證人慾的合理性。他宣稱: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

    人們對於各種情慾的追求,完全符合人的天性,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如同草木要發芽一樣,他說:

    “草木之生意,動而為牛;情亦人之生意也,誰能不芽者?”

    人有情慾,是生機勃勃的表現。窒息人的情慾,就像抑制草木發芽,是“以隆冬結天地之局”,做人還有什麼情趣呢?

    道學家們曾神化古代聖賢,把他們打扮成為絕棄一切情慾的僧侶,樹起一尊尊矇騙群眾的偶像。比如,馮夢龍在《情芽》卷中,有意列舉大很材料,戳穿道學家的鬼話,證明聖賢和常人一樣,也有男女私情。

    比如,孔夫子娶過妾,林逋居士討過老婆,以剛正著稱的范仲淹曾鍾情於樂籍中的一名小鬟,連高僧鴻摩羅什也破戒納過妓女……

    這些取自筆記野史的材料,未必盡合史實,但聖賢也同凡夫俗子一樣有情有欲,確是鐵的事實。既然聖賢們有那麼多風流韻事,百姓們為何不可追求“飲食男女”?為什麼要把他們的合情合理的需求視為大逆不道呢?

    封建衛道士門把情慾看作危及封建制度的禍害,以為人慾泛流,就會產生“悖逆詐偽之心”。馮夢龍卻在《情芽》中提出“王道本乎人情”。

    在他看來,統治階級要真想實行“王道”、“仁政”,就必須順乎人情,而不能拂逆人情。至高無上的皇帝也要通人情,“不通人情,不能為帝王”。一切清官良吏都要“曲體人情”,必要時還得“推甘讓美”,作出一些犧牲,以滿足下級和人民的要求。

    馮夢龍自己就是這樣的一個官吏。他在福建壽寧縣任內,頗能體恤民情,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自雲:

    “一念為民之心,惟天可鑑。”

    當然,作為一個封建官吏,馮夢龍體恤民情是有一定限度的,這個限度就是不得危害封建政權、封建制度。如果人民起來造反,還要加以鎮壓。面對農民起義的熊熊烈火,馮夢龍認為,“剿寇”是“第一要策”。

    02

    在人的各種情感與情慾中,男女之情,兩性之愛是基本的一種。在這方面,封建禮教防範最嚴密,致使無數青年男女慘遭迫害,戀愛、婚姻、家庭悲劇層出不窮。

    馮夢龍對此有著深刻的認識。他編纂的民歌集《山歌》、《掛枝兒》,短篇小說集“三言”,其中以愛情、婚姻為題材的作品佔了很大比重,《情史》更是“專事男女”,書中選錄了許多純真、美麗的愛情故事,並透過評語對這種愛情加以熱情的讚揚。

    馮夢龍就是要“借男女之真情,發名教之偽藥。”《情史》第二篇序言就是揭發這帖假藥的:

    “六經皆以情教也。《易》尊夫婦,《詩》有關雎,《書》序殯虞之文,《禮》謹聘奔之別,《春秋》於姬姜之際詳然言之,豈非以情始於男女?凡民之所必開者,聖人亦因而導之,俾易作於涼,於是流注於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間,而汪然有餘乎。異端之學,欲人鰥曠以求清淨,其究不至無君父不止,情之功效亦可知已。”

    這段話的意思是,封建制度與名教的辯護士們,總是把儒家經典當作手中的武器,去撻伐反對他們的“異端邪說”,而馮夢龍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他也從五經中找出根據,證明“情始士男女”。

    在各種人倫關係與情感中,男女之情是基礎,有男女之情,而後有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情。男女之情乃是人之天性,聖人“因而導之”。相反,道學家們卻要人們甘居孤獨,苦守鰥曠“以求清淨”。馮夢龍反擊一戈,指出這種不通人情壓抑人性的說教,是十足的“異端之學”。

    他在《情俠》中,對於妙齡寡居的卓文君,敢於衝破封制禮教的束縛,不顧父親的威脅逼迫,毅然夜奔司馬相如的俠骨柔腸和義勇行為,予以熱烈的讚頌:

    “是婦是夫,千秋為偶,風流放誕,豈足病乎?”

    賤視婦女,誣稱婦女是尤物,是禍水,這是封建名教炮製的又一帖假藥。不知是哪位道學先生,挖空心思給婦女打了這樣一個比方,曰“粉骸鏤”。雖然顏色迷人,不過是白骨一攤,然而孰為人?孰為鬼?馮夢龍在《情妖》中說得好:

    “而悠悠忽忽之人,亦等於行屍走狗,又安在人之不為鬼也!”

    那兜售名教假藥的道學家們,實為徒具形骸的人中之鬼,還有不少陋儒俗士把亡國亡家的罪責歸諸於一兩個美婦,曰之“紅顏禍水”,馮夢龍在《情愛》中駁斥道:

    “桀紂以虐亡,夫差以好兵亡,而使妹喜、西施輩受其惡名,將無枉乎!”

    《情史》記載了許多出身寒微而美麗善良的女子,以大量生動的材料,揭穿了各種誣衊婦女的鬼話。這些女子,聰明機警,有膽有識;樂於助人,見義勇為;忠於愛情,始終不渝。馮夢龍熱情稱讚她們:

    “豪傑憔悴風塵之中,鬚眉男子不能識,而女子能識之;其或冤血急難之時,富貴有力者不能急,而女子能急之,至於名節關係之際,平昔賢聖自命者不能周全,而女子能周全之。豈謝希孟所云:‘光嶽氣分,磊落英偉,不鍾於男子而鍾於婦人’者耶?”

    封建名教總是在“情”與“淫”之間劃上等號。把男女之間的正當交往和純真愛情均低為“淫”,作為干涉、罰處的一種口實。把凡是表現男女之情的作品一概斥之為“淫”,不分青紅皂自,一律加以禁止、銷燬。馮夢龍認為“清”與“淫”雖往往牽扯在一起,但二者實質是不同的。他說:

    “情近於淫,而淫實非情。”

    他在“情”字上每冠以“真”字,真即真誠、真摯、純真、天真。“情”又與“善”聯在一起,它不損人利己,有時還以己殉人。“淫”則是獸性的表現,它縱慾,橫暴,每與“惡”聯在一起。

    馮夢龍說:

    “今縱慾之夫,獲新而置舊,妒色之婦,因婢而虐夫,情安在乎?惟淫心未除故耳。”

    他歌頌男女之間的真正愛情,也鞭撻惡棍暴徒掠奪、汙辱他人妻女的罪惡行徑,並提醒權勢者們在這方而尤其要約束自己:

    “一分權勢,一分造孽!”“當要路者,可不三思乎了。”

    又告戒封建統治者不要貪戀女色,置國家人民利益於不顧,落個“敗名”的結局。

    03

    在繁文縟節的封建禮儀中,婚禮被視為“本”。統治階級之所以非常重視婚禮,強調“男女有別”,實際是害怕青年男女自由交往,而破壞貧富貴賤的等級,損害家世的利益。締結婚姻必須權衡門第的高低與財產的多寡,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禮教可怕,人言可畏,青年男女只好強食婚姻的苦果,婦女的犧牲更加慘重。男子可以依據條文,或者什麼理由也不要,隨意解除婚約,可以娶妾。而女子則沒有這種自由,只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一旦託身於不肖之夫,便一輩子受苦。

    馮夢龍對於婚姻的看法,有別於陳舊的傳統觀念。他在《情跡》中給婚姻下了一個嶄新的定義:

    “男女相悅為昏(婚)”

    即,不講財產門第,不講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僅僅突出“相悅”二字,在封建名教禁錮的時代,確是難能可貴的。馮夢龍清楚地認識到封建婚姻制度的弊端,他說:

    “夫閨閣之姿,臨之以父母,誑之以媒妁,敵之以門戶,拘之以禮法,婿之賢不肖,盲以聽焉。也是深刻的。”

    這揭露是深刻的。《情史》就記載了很多不計財產、不較門第,而以真情相愛、以身相許的戀愛婚姻故事。馮夢龍所附評語,每多讚美之辭。

    比如《情緣類·張二姐》一則,記遊士劉逸民教館於朱家,主人命蟬女張二姐服侍之。此婢“形體枯悴”,然心善於勤。後逸民離去,偶遇此婦,與之偕行,為背書麓。至家,“溫良惠解,實同甘苦,故就以為妻,恩出高門。”逸民既登科第為官,夫婦恩愛如初。馮夢龍評道:

    “諺雲:熱油拌苦萊,自家心裡愛。業已相得,即王謝姬姜,弗與易矣!”

    這幾句評語寫得很幽默,見出馮夢龍對劉逸民不以貌取人破除門第觀念的行為是非常讚賞的。

    馮夢龍反對以門第、財產論婚姻,也不贊成由父母媒妁包辦婚姻,而主張應該給男女青年以擇配的自由。《情跡類·選婿窗》一則頗為有趣: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於廳事壁間開一橫窗,布以雜寶,縵以絳紗,常日使六女戲於窗下。每有貴族子弟入謁,林甫即使女於窗中自選可意者事之。”

    李林甫雖被後世稱為“奸相”,但在擇婿這件事上,要比道學家們開明得多。馮夢龍評道:

    “此良法也。”

    《情私類·賈午》其事與此則相似,寫太尉賈充之女賈午,每值其家宴請賓客,即於窗戶中窺之,而悅於司徒韓暨之曾孫韓壽。“女大感想,發於寤寐”,乃命婢女往壽家通其情。壽逾牆潛至,與女私結情好。充知之,遂嫁女於壽。賈午的行動較之林甫之女更加大膽,同樣得到了馮夢龍的讚揚:

    “使充擇婿,不如女自擇耳。”

    “自擇”二字很值得玩味。這兩則小記都是寫大家閨秀擇婿的事,其實她們選擇的自由是極其狹小的,充其量不過視窗那麼大,而這視窗也是由其父事先安置好了的。

    但要爭取到這點自由,恐怕也還不容易,有個“視窗”總比沒有“視窗”好。所以馮夢龍對此還是肯定的,而側重點則在“自擇”。

    從這兩個故事裡,還可以看出,越是上層社會,門第界限越深,當事人擇配的自由越小。而在中下層社會,門第觀念稍弱一點,男女之間交往的機會也多一些,擇配的自由也大一些。但要實現這種自由,決不是輕而易舉的,一切爭取戀愛婚姻自由的行動,是既不合禮也不合法,“私奔”就是一種非禮非法之舉。

    馮夢龍也認為女子私奔是錯誤的,但如果出於真情,那就情有可原了

    “彼以情許人,吾因以情許之,彼以真情殉人,吾不得以雜情疑之。此君子樂與人為善之意。”

    相反,如果男方懷著私心雜念,或是屈服於封建禮教,拒絕同相愛的女子成婚,如像《鶯鶯傳》中始亂終棄的張生,馮夢龍認為那是極不道德的。

    他鞭撻那些喜新厭舊、喪盡天良的卑劣之夫,憤怒地控訴那些以陰謀與暴力破壞他人美滿姻緣的險惡之徒,熱情地讚頌那些為著成全他人良緣而全力相助乃至犧牲自己的俠義之上。

    他認為,凡是負心薄情,成人之惡者,應當受到懲罰,“情而無報,天下誰勸於情者?”;而見義勇為,成人之美者,應當受到表彰。馮夢龍善惡的感情是極其分明的。

    總而言之,中國古代學者一般都抬高理而貶低情,對於情感問題的探討長期處於冷落的狀態。儒家經典《禮記·樂記》就認為“只天理而窮人慾”乃是“大亂之道”。乃至宋代理學興起,“克人慾、存天理”的謬說流佈天下,貽害無窮,鮮有人敢為情感張目。佔統治地位的文學思想也只注重文學與政教的聯絡,理對情的制約,而忽視情對理影響及其在創作中的重要作用。

    馮夢龍的“人情說”雖然為批語這一形式所限制,許多論點未能充分闡發,在那樣的時代仍然不失其震聾發噴的號角作用。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營運車輛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