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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橙紅年代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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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y永哥
欠別人錢還不寫欠條,說有錢了在還,這就是老賴的前提條件,有錢了在還,那你沒錢了就不還了?這個問題指的就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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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婲之婲
錄音取證就行,以備日後訴訟需要。但是如果真是沒有錢,而且有話願意還,暫時還不算老賴範疇,除非你有十足的證據證明對方真的有錢,故意不還,而且沒有十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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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君154177930
欠別人的錢還不肯打欠條,說有錢就會還,他這人可能覺得自己不是賴人,不會賴帳不還,但沒有考慮別人的感受。既然欠人家錢了,就該主動給對方打個欠條,讓對方放心,讓對方心裡踏實。不肯打欠條,不免會讓人感覺有動機,但是否是老賴,還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傾力去還帳。僅憑沒打欠條也不能完全認定就是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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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狼1460512
不算!那只是一個無賴而已!無賴就要用無賴的手法對待!只有法院判決書,申請執行了還不還錢的並且上了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才夠的上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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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盤遊
你好,咱們首先先了解一下老賴的定義,老賴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俗稱,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1.如果只是一些小錢的話,借出去就借出去了,萬一他哪一天有錢還你了,這不是很好嗎!
2.退一步說,如果要不回來也無所謂了,就當是認清這個人的真實面目了,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最好是別因為這點錢放在心上,弄的自己天天不開心也沒必要,不要用別人的錯來懲罰自己,不值得!(萬一他借錢之後時間一久就忘了呢,之前我也忘過!)
3.如果錢不少,那就是自己太傻了,早知如此,當初就不該如此大意;如果有證據能證明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式,他要是再不還,說不定就成了失信被執行人了,即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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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聽音辨人
欠別人的錢就應該寫借條,寫了借條就說明真的借了別人的錢,就成了實事和依據,在法律上也可生效。借了錢不打借條不受法律保護,口頭承諾有錢就還,找藉口一直都說沒有錢難道就不還了嗎,認為這樣的人應該訂為老賴,欠了錢的人應該以刑法來恆量,現在的工資基數一般為3O00元一月,如欠別人36O0O,元應獲刑一年,以此內推欠得多判得多,看誰在敢借錢不還,在獲刑期間產生的經濟收入由國家負責償還繪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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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1420042803
那麼多,首先透過電話或當面談,悄悄的錄音錄影,談的時候要點明對方的名字,委婉地說出借錢的時間地點,然後問他,你說的什麼時候還一直還沒見還,如果約了利息的要說清楚利息的標準,說話一定要委婉一點,不讓對方起疑和冒火,這樣就談不下去了。比如說:你看2017年7月15號你借的時候還說按兩分給我計息,到現在快兩年了你本也一點沒還,連利息也一分沒付,是不是有點不合適呀。(給對方“解釋說明的時間),然後再說要不你現在不方便,就還是把借條補寫一下吧。(對方可能又說有錢了就還,不寫借條之類),到此也就達目的了。然後憑錄音加轉賬憑證走法律程式。也可以用微信聊天,獲得證據。總之說話講究方法,“客氣"地套出所需借款的時間地點利息還款時間約定及沒寫借條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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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欠條說法務團
這種就是明顯就是想要逃避,不想還錢了,建議你可以法院起訴吧,拖越久越不好,所以說在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打一份借條,預防對方借走了錢不還,微信上面小程式欠條說就可以建立一份具有法律效應電子借條,到期不還自動仲裁,也可以補借條,這樣到時對方不還,可以發起仲裁,走法律程式。
回覆列表
剛欠的充其量算新賴,總也不還才是老賴。
不打借條一是沒必要,金額太少了。二是至親好友完全信任。三是就不打算還的。
至於到底是哪種,需要當事人自己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