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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451710051916

    如何理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企業(單位、個體戶)透過交易直接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只包括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用於生活和公共消費的商品金額,包括售給居民個人和企事業單位的辦公用品,但不包括售給生產經營單位用於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售給商業單位用於轉賣的商品,也不包括服務型消費(例如不包括消費者到娛樂場所的娛樂消費)。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範圍包括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及住宿餐飲業單位(含個體經營戶)、限額以下批發零售業及住宿餐飲業單位(含個體經營戶)和有零售業務的其他行業單位。

    目前,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方法,可以概括為“限額以上單位和商品交易市場採取全面調查方法(即所有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及商品交易市場透過北京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報送統計資料);限額以下單位抽樣調查和其他行業單位科學推算相結合”的方法。其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單位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批發單位、500萬元的零售單位、200萬元的住宿和餐飲單位。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單位為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單位,實施抽樣調查。

    分割槽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核算原則執行的是“銷售(營業)網點經營地原則”即銷售網點(營業網點)在哪個區縣,它實現的銷售額(營業額)就核算在哪個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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