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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攝姬詩

    可以明確地說:“有”!

    根據我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營業執照的相關經驗,申請營業執照是必須持註冊人本人身份證或者由委託人持註冊人本人身份證以及相關材料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辦理,符合相關條件及手續三日左右就能發放營業執照。而根據相關規定,營業執照上面的經營人姓名必須與登記人身份證姓名一致,否則是不可能給你辦理營業執照的。所以,「迪迦奧特曼」這個名字就是他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

    既然身份證能夠下發,那說明他這姓名也是經過法律程式進行合法登記的,也就具有法律效力了。用來登記註冊的營業執照自然也就有法律效力了!

    不過說實話,他這個名字算還好的了。我還見過某些奇葩的家長取得更奇葩的名字,比如:楊洋得意、

    政府下發的營業執照

    楊洋自得、田中惠子、楊皮特、李約翰等!個人認為,給小孩取的姓名,代表的是父母的各方面的文化素養以及自身的價值觀。但是現在有部分家長因為本身的人文素養以及受海外文化的影響,給小孩取非常隨意的名字,甚至取帶有崇洋思想的姓名。而揹負這種名字的小孩到了校園自然就會受到同學以及老師的非議,這種非議將會直接影響到孩子的身心,這種影響會持續一生。

    中國對取名這塊其實也是有相關法律條例的,對於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考慮到中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複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還對姓氏變更的條件、名字變更的條件以及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的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

    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姓名登記條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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