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海風116067626
-
2 # 建聞君
筆者認為應該找物業,理由如下:
小區物業公司是小區的管理者,有責任保障小區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業主的車在停車位被砸,物業有責任幫助查監控尋找責任人甚至提供賠償。但這一切有個前提:題主按時繳納了物業費,並且停車地方為自己購買的停車位,或者是該小區的公共停車位。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保障小區業主財產安全是物業的責任,沒有任何疑問。
題主在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物業提出讓業主自行尋找“業主”,這明顯是互相推諉扯皮,完全不合乎情理。我在小區也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但屬於某大學家屬區,物業屬於學校後勤物業管理公司。也是一輛車在晚上被砸了個大窟窿,車主存在的過錯是:停車地方並不是一個停車位。後勤保安到現場瞭解情況,提出調查如果能找到肇事者就讓肇事者承擔責任,這個毫無疑問。如果沒有找到肇事者,建議由保險公司承擔一部分,剩餘部分由車主和後勤物業商量解決。當時就覺得後勤物業公司提出的解決方案非常合理,完全沒有任何毛病,當然車主也不會有任何疑問。
這種情況,透過以往出現的實際判例來看,物業公司難辭其咎。
業主的車輛停放於小區設定的停車位,這個事實說明業主方不存在過錯,並未違規亂停亂放。
本案例中,“所有人”是掉落的瓦塊所在樓的全體業主;“管理人”是物業公司。
因為業主將管理服務已正式委託給物業公司,在此事件中不存在過錯。
物業公司做為管理人,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盡到檢修、預防危險的義務。屋頂掉落的瓦塊,說明其未完全盡到管理義務和責任,存在失職、疏忽等過錯,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對於物業公司的警示是:
尤其是那些存有安全隱患的老舊樓房,必須儘早透過業委會或業主表決同意動用維修基金維修,千方百計的排除隱患。
因為一旦發生類似事件,很難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