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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9一陣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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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視覺觀察者
為什麼要給彩禮,給了彩禮為什麼要返還來?你們思考這個問題沒有。從某種層面說彩禮成了女方一種保障,雖然很多結婚將彩禮錢會部分或者全部帶回來,但是有相當一部分女性錢是在自己手裡,是不給老公的,好聽點叫私房錢,不好聽萬一不行離婚這部分錢也是女方自己的,和和男方一點關係也沒有。
如果放在古代,女性本弱,可以理解,但是現代社會,大部分女士還是處在強勢地位,一個農村男性結婚,即使相不中大部分也不敢離婚,因為離婚你再也娶不起,而女性不同,相不中可以離婚,二婚也好找。因為農村男女比例失調十分嚴重。
個人認為,彩禮錢是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取消彩禮是未來婚娶的一個重要方向,結婚本就是兩家人共同喜事,共同協商辦理,雙方都是婚禮的主辦方,兩邊的家都是一樣,未來雙方的父母都同等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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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洪強律師
一、什麼是彩禮?
以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男方婚前贈與女方的禮物,屬於附條件的贈與行為。
二、彩禮的特點?
1、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
2、出資意願不確定性,存在迫於風俗等情形。
3、出資數額、種類具有不確定性。
4、接受主體不確定性,既可能是女方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
5、出資主體不確定性,既可能是男方也有可能是男方家庭。
三、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沒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下,彩禮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女方婚前財產。
四、哪些情形可以要求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以離婚為前提;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以離婚為前提。
彩禮一般不是以嫁妝的形式跟著新娘進門了嗎?為什麼還要返還?彩禮過去一直是作為置辦嫁妝用的,不是給女方父母的,有嫁妝沒有理由再要錢。有的人不辦嫁妝,或者嫁妝辦完有餘,都讓新娘一起帶回婆家了,孃家人沒有收了彩禮什麼也不辦。超出彩禮部分,或者另外單給的財物是陪嫁,有陪嫁要什麼彩禮,要臉嗎?要還彩禮以後日子怎麼過?
當然這裡面有一個爭議就是男方覺得嫁妝不值那麼多彩禮,女方買東西不會辦,或者買貴了,或者買些沒有必要的東西,不保值的東西,男方覺得嫁妝沒有回來彩禮那麼多錢。有嫁妝不管人家辦得好不好,沒有理由在要回彩禮。現在一般男方給彩禮給女方父母,女方父母會全額或者留下五千置辦酒席其他都給女兒(留五千辦酒席也很合理,那些來吃酒的會給紅包給新娘,不虧),然後女兒拿著彩禮錢去辦嫁妝,一起買傢俱家電都事先會和婆家人商量買什麼,有的是一起去買的,不存在女方眼光不好買不好,就算買不好婆家人在場也沒有理由說孃家人坑了彩禮錢。確實有的人會置辦點,什麼要買什麼不要買,買什麼品質的,能拿4萬塊辦出8萬的效果。有的人就辦不好,沒有什麼眼見長久實用的東西。彩禮置辦傢俱家電是給小兩口以後生活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