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和組織全所的業務、行政、政治工作,社會關係。
2.
正確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決執行上級的決議和指示。
3.
依照法律和上級公安機關的規定,組織民警正確行使派出所職責。
4.
主持所務會議,根據上級的決議、指示,制定派出所所工作計劃,佈置、檢查。
5.
總結工作,研究、反映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
6.
組織全所民警深入轄區調查研究及時解決轄區記憶體在的各類治安問題。
7.
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防範體系。
8.
定期向轄區群眾報告工作。
9.
組織民警學習法律、治安管理法規、政策和公安業務知識。
10.
維護團結,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揚民主,關心民警生活。
11.
組織民警協助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與社會治安管理有關的工作。
1.
派出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地方公安機關的派出所、警察是公務員,一類是公安邊防部隊(也就是武警邊防部隊)的邊防派出所、警察是現役軍人。
地方派出所的級別有高有低,一般的鄉鎮派出所只是副科級,所長的最低警銜是二級警司,最高警銜根據警齡等其他因素來授予,最高是一級警督。
級別最高的派出所是正處級(比如天安門派出所,級別相當於地級市的市公安局),所長的最低警銜都是二級警督,正常情況是一級警督或者三級警監,要是還擔任了其他更高職務的話就可以被授予二級警監了。
領導和組織全所的業務、行政、政治工作,社會關係。
2.
正確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決執行上級的決議和指示。
3.
依照法律和上級公安機關的規定,組織民警正確行使派出所職責。
4.
主持所務會議,根據上級的決議、指示,制定派出所所工作計劃,佈置、檢查。
5.
總結工作,研究、反映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
6.
組織全所民警深入轄區調查研究及時解決轄區記憶體在的各類治安問題。
7.
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防範體系。
8.
定期向轄區群眾報告工作。
9.
組織民警學習法律、治安管理法規、政策和公安業務知識。
10.
維護團結,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揚民主,關心民警生活。
11.
組織民警協助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與社會治安管理有關的工作。
1.
派出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地方公安機關的派出所、警察是公務員,一類是公安邊防部隊(也就是武警邊防部隊)的邊防派出所、警察是現役軍人。
2.
地方派出所的級別有高有低,一般的鄉鎮派出所只是副科級,所長的最低警銜是二級警司,最高警銜根據警齡等其他因素來授予,最高是一級警督。
3.
級別最高的派出所是正處級(比如天安門派出所,級別相當於地級市的市公安局),所長的最低警銜都是二級警督,正常情況是一級警督或者三級警監,要是還擔任了其他更高職務的話就可以被授予二級警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