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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rWang31213976

    醉駕一般會被刑拘幾天,五年之內不能再次獲得駕駛證,在衡量主觀危害性上,處罰已經夠嚴重!在一定的酒精含量範圍內,在沒有發生事故的基礎上,沒有必要必須追究刑事責任。比如79和81的酒精含量上,沒有太多的主觀惡意性差別,一個行政處罰,一個刑事處罰,難免有失公允!

  • 2 # 陳看法

    醉駕一律入刑鬆動並不影響嚴查酒後開車。

    “醉駕不再一律入刑”對醉駕人來說是不幸當中的一個福音。既然故意傷害、盜竊、貪汙、受賄都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為什麼醉駕了就要一律入刑,這顯然是不公平的。醉駕肯定是犯罪,但是其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此次最高法針對醉駕出臺的指導意見則明確: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是對“醉駕一律入刑”的極端做法的糾偏。 說實在的,這一規定並不會影響交警部門打擊酒後開車的效果。首先,“醉駕不再一律入刑”並不是說不處罰,只是處罰輕了一點。其次,打擊酒後開車並不能單靠“醉駕一律入刑”就能解決的,要綜合治理。 比如說,酒駕不僅要扣分、罰款、拘留,還要通報用人單位,扣工資、獎金、晉升。為什麼現在公務員基本上不碰酒駕這條高壓線,因為可怕的不是扣分和罰款,最可怕的是辭退甚至是開除。這就給我們一個啟示,以後不管什麼人酒駕,都要通報用人單位,就是要讓他雞飛蛋打,得不償失。 比如說,交警部門要象針對違規停車貼單一樣,日常化、不間斷的進行流動性、滾動性的檢查,不讓想酒後開車的人認為深夜交警不查的僥倖心理。 比如說,酒精含量超40還未到80mg/100ml的,不僅要扣分、罰款、拘留,還要“終生禁駕”。 打擊酒後開車,不能僅靠刑事處罰,還要依靠多方全力,進行綜合治理,才能取得成功。

  • 3 # 欽州交警

    蜀黍就查獲過很多起醉駕的行為,並且都依然追求了其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鬆動好還是不好,蜀黍覺得法律的修改應該是越來越公平,越來越完善的。蜀黍覺得,自從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透過交警部門和整個社會的努力,已經形成醉駕人人聲討的局面。並且已經形成了普遍認可的社會觀念。但是依然有不少人心存僥倖,所以蜀黍感覺任重而道遠。蜀黍最後的話想附上一首詩:一杯敬朝陽,一杯敬月光。一杯敬故鄉,一杯敬遠方。可是如果酒駕,您可能就要敬(進)班房了!所以,酒令智昏,心裡住著一個交警,行車路上處處保您平安!

  • 4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醉駕入刑鬆動是根據《刑法》第13條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實踐中,應避免不加區別,一律入罪。

    也就是說,醉酒者在不是公共聚集場合、公共道路等公共區域,只是挪挪車位,或者是距離持別近,速度特別慢,並未發生嚴重後果的,應該不作為犯罪處理。但是,鬆動不等於放縱,每百升血液中達80毫克以上酒精含量為醉酒駕駛的標準並未改寫,那麼就有2個問題不免使人耽心。

    1、自醉酒駕駛入刑實施以來,面對如此嚴歷的控制酒駕上路,顯然酒駕現象得到了遏制,事故也減少了許多,但仍有人置法律於不顧,酒駕、醉駕現象屢有出現,因酒駕引發的事故也時常發生。醉駕入刑鬆動後,會不會使這種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會再一次死灰復燃,不可控制?

    2、有的人酒量很大,既便是達到了醉酒標準,但開車沒問題。只要加點小心,速度慢點,不會出現事故。這樣情況如果醉酒到達目的地,算不算醉駕?警察不會每天在各個路口24小時都查酒駕吧?躲過酒駕檢查是不是就沒事了?

    那麼,問題來了,醉駕不出大事故不入刑,這樣做對司機來說比較公平,那麼喝點小酒保證不出事故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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