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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城房產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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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都撩房君
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所以根據這個法律規定,不會有賠償。希望回答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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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京平律師事務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的規定,對於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予以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因此,對於嚴格意義上的違法建築,通常是沒有補償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拆遷方說是違建就按照違建來補償。違建的認定需要結合房屋建造時間、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質、是否有房屋建設許可手續、當時的立法狀態、行政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來綜合考慮。所以,如果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不要慌張,首先可以自己判斷一下房屋是否是違建,如果不能確定,可以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讓律師來幫助您判斷自己的房屋是否是違建。
其次,如果您的房屋確實屬於違建,也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爭取一定補償的。因為違建的認定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但實踐中,拆遷方在認定違建的過程中常常存在很多程式上的違法點。我們可以針對這些違法點,透過法律程式的啟動來增加我們的談判籌碼,儘可能地爭取補償。
因此,如果您的房屋在拆遷中被認定為違建,要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如果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等書面檔案,一定要重視這些檔案,把握維權時機,儘可能地來爭取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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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違法建築沒有賠償,這是中國法律明確規定的。但也有一部分房屋是因為歷史原因搭建起來的,或者在農村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對於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在徵收工作中是可以獲得補償的。如果是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如果滿足“法不涉及既往”那麼也是可以獲得補償的。眾所周知,《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實施的,所以超出宅基地使用權範圍的面積的無證房,如果是在2008年之前蓋的超建房屋,那麼這個超建房屋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建。而且《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六條就規定了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範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其後當地規定面積標準,均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確權登記證明了什麼?確權登記證明了,如果您面臨拆遷,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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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遇到此種情況時不要慌,一定要保持冷靜的頭腦來思考徵收方的此種行為有何目的?並且是否合法?(目的當然是要以正當的理由來強拆你家房屋,並且中國法律規定,對於嚴重違反相關法律的建築是不予補償的,也就是“零補償”。而建築違章,但建築材料是違章建築人的合法財產,既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築和建築使用的材料。所以,作為被拆遷人一定要及時維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篇幅原因,今日對於違建拆除補償的相關事宜本文就不進行詳細講述了。)
其次,無論是否合法都應及時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以求找到維權突破口,來有效的阻止房屋被強拆的可能。(主要是透過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式來合法撤銷掉徵收方下發的相關檔案,如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與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等,以此來阻止徵收方強拆的腳步。)
凱諾律師團隊就曾辦理過諸多類似的案件,我們今天就拿其中一個比較常見的例子來給大家分析:
案情簡介
四川省A縣B村周先生在該村合法所有宅基地及房屋一套。2017年年底,周先生所在的村莊面臨拆遷,由於補償不合理,所以並未簽訂補償協議並予以搬離,周先生希望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與徵收方商談補償事宜,然而,在等待徵收部門的協商意願時,卻被通知自家房屋屬於違章建築,被要求限期拆除。並且A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於2018年4月9日向周先生送達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收到決定書的周先生充滿了疑惑,為什麼住了多年的房屋一遇拆遷就變成了違建!隨後,周先生便求助凱諾徵地拆遷律師團隊。針對周先生的案情,凱諾拆遷律師立即進行了大量的調查準備工作,因時間緊迫,避免周先生造成更大的損失,凱諾律師針對《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向A縣人民政府提起復議,請求依法確認其違法並予以撤銷。
辦案思路
首先,周先生的房屋是經過審批程式合法取得的,並且居住至今,其取得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應當認定為違章建築;
其次,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並不具有行政處罰的性質,行政處罰的目的在於懲罰和制裁。而此次A縣住建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目的在於逼迫周先生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房屋,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應當視為一種強制措施,而且在2000年國務院法制辦對四川省法制辦《關於“責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處罰行為的請示》的答覆中,認為責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處罰,以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辦法》中,也將責令限期拆除行為規定為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故A縣住建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程式對周先生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並不符合規定,故該《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無論是實體還是程式方面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後,經過凱諾律師的強力辯論,A縣政府審理決定將其撤銷。因此,周先生的合法房屋避免了被強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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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違建一般由有權部門進行認定後,按照法定程式予以拆除。拆除違法建設是否補償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1、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必須拆除的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2、對經規劃部門批准,允許保留的,待補辦手續後按合法建築給予補償。
3、臨時建築是指經過批准的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拆遷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按其拆遷時建築材料的成本價值,結合剩餘期限給予補償。對超過批准期限或批准時載明因城市建設需要無償拆除的臨時建築一律不予補償。
如果拆遷徵地遇到以違建為由不予賠償的情況,需要綜合判斷徵收程式及違章認定是否合法,來判斷是否能夠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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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暖色旳夢
如果真定義為違法違章建築,拆遷不應有補償。正確的是國家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恢復原狀並進行罰款。如果不復議,不起訴,到期政府組織相關機構強制拆除。通俗一點就是你老婆被別人非法佔有了,你可能讓佔有者限期歸還並賠償損失,再不行你就動硬的。
回覆列表
沒有賠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