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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湖小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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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海撲通
朱元璋反腐成效在他在位時的洪武朝,可以算作是成功的。但在他死後,腐敗程度很快又回到了跟大多數朝代差不多的水平。不過貪汙腐敗在歷朝歷代都是無法根治杜絕的,如果對朱元璋要求太高的話,也有失公允。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強力反腐朱元璋由於年少時吃了太多貪官汙吏帶來的苦,所以他對貪官汙吏是打心底裡痛恨的,勢必要堅決打擊。他在《大明律》中明確規定,貪汙八十貫銅錢就要處以死刑,後來又改為貪汙60兩就要處以“剝皮實草”。
除了嚴酷的刑法震懾,朱元璋在處理貪腐案件時,還會堅持兩個原則:
其一是不論皇親國戚,還是親信朋友,一視同仁。開國功臣朱亮祖與土豪勾結,欺行霸市,朱元璋得知,殺!駙馬歐陽倫販運私茶,事發後,立即賜死!朱元璋大力培育的國子監生員,外派執行公務期間有141人收受銀兩、鈔票、土特產,朱元璋儘管很惋惜,也全部斬殺!
其二是秉承除惡務盡的原則,所以貪腐案件,必定順藤摸瓜,斬盡殺絕。明朝歷史上殺人最多的貪汙案——郭恆案,追查起來越抓越多,最後殺了上萬人。殺到最後,朱元璋覺得實在是太多了,才停止追查,否則難保會殺多少人。
朱元璋的反腐成果朱元璋在晚年的時候,回顧自己一生的反貪歷程,也不免感慨,為什麼貪官總是殺不完。對此,朱元璋對於反腐的成果似乎要求太高了,貪汙腐敗是不可能禁絕的。但是我認為朱元璋的反腐還是成功的!
歷史學家評價朱元璋的反腐:“血洗之下,洪武年間的官場乃是整個明朝最乾淨的官場。”
明朝官員貪汙腐敗的原因對於朱元璋的疑惑,總逃不過兩個原因。
一是朱元璋給官員定的工資太低了,一個官員除了日常生活開銷,需要用錢的地方太多了,沒錢工作都開展不下去。而朱元璋給的工資只能滿足日常生活的普通小康標準,自然是不夠的,除了貪也沒什麼別的辦法。
二是官場是有潛規則的,人情世故、禮尚往來缺一不可,不適應潛規則,就可能被淘汰出局了,啥事也幹不成。所以自然會有一大批人剛做官是還是清官,做著做著就同流合汙了。當然也有朱元璋非常喜歡的那種清流,奮鬥一輩子依然窮得叮噹響,退休了還要自己回家種地養活自己。這種人儘管清廉了,可是也不可能幹出什麼大政績來。
不過,這些對於一個農民出身,沒有當過一天官的朱元璋來說,是沒有切身體會的,他只知道農民辛苦種地不容易,貪官還壓迫老百姓,實在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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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哥略知曉
明太祖朱元璋時期,由於其出身貧農,對地主階級和官僚階級的弊病有深刻認識,同時存在著近乎變態的牴觸和成見。這導致其開創明朝後設定了史上最為嚴苛的官吏制度,特點是官吏俸祿極低,且懲罰腐敗的刑法非常嚴酷。而傳承至後世的歷代君主,他們又沒有朱元璋的權威和震懾力,又不敢修改本已不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組訓家規”。進而間接導致了明朝官場的愈加腐敗。
俸祿制度的不合理從歷史程序角度來說,明朝晚期的貪汙問題似乎是無法避免的。“以學幹祿”的儒家思想,“當官發財”的實利觀念,官職即特權而非僅僅是職業的現實,官制上的不合理,等等種種原因,都給了晚明使其的官員們以貪汙的動力。
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因其貧民的出身而對百姓所受疾苦感同身受,記憶猶新。
一方面,朱元璋在稱帝后嚴厲打擊貪贓枉法的官吏,採取了空前絕後的嚴酷手段。他規定官吏貪贓額度滿六十兩的一律斬首示眾,還要剝皮充薪,支撐皮囊掛在官府工作兩側以警示官員。
另一方面,朱元璋又把官吏的俸祿定得出奇的低,於洪武二十五年確定的文武百官的年俸,最高的正一品才僅有一千四十四石,最低的從九品則僅有區區六十石。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官制,官員的部分幕僚,隨從的報酬以及公費是要從年俸中開支的,這使得無論何種官階,均無法通過正常的俸祿過上舒適的生活,位處低階的官吏更是連養家餬口都頗為困難。
然而,事實總是過猶不及、適得其反的,即便是在朱元璋如此嚴厲的懲治措施之下,貪汙現象還是屢禁不止。
不過,與之後各代明朝皇帝相比,當時的吏治基本也算清廉的一塌糊塗了。
朱元璋去世後,其後繼者既不具備這樣的權威來執行如此嚴刑峻法,也沒有興趣花精力來對付越來越嚴重的貪汙現象。稍有作為的皇帝雖明知低俸祿的弊病,卻又礙於“太祖皇帝”的權威而不能更改制度。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大小官吏貪汙成風,在俸祿之外搞錢牟利,手段無所不用其極的官場生態,發展到明朝中後期,變本加厲的貪汙便成為了官場“家常便飯”。
淺析解決之法文章的最後,筆者想要通過與清代的俸祿制度的對比,來淺嘗輒止的探究一下,在當時的封建君主體制下,如何才能算作減少貪汙的切實之法。
清朝入關後, 基本上繼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傣祿也定得非常低。不僅如此,由於軍事行動頻繁,國家開支巨大, 朝廷還不斷要官員們“捐俸”、“俸祿”, 以至於各級行政機構連辦公費都難以為繼。於是各級官員和衙門都紛紛開闢財源,一方面截留本該上繳的賦稅收入,另一方面就千方百計向百姓蒐括,具體形式包括在正常的賦稅額度之外提高、加徵各種地方性的附加費用,其中,“耗羨”就是一種主要的形式。
而所謂“解決之法”,就是實行“耗羨歸公”, 將全國的耗羨統一規定為每兩加徵五分,列入正常稅收, 存畜藩庫, 官員按級別從中提取“養廉銀”, 作為生活補貼和必要的公務開支。
“養廉銀”的數量一般大大超過原來的棒祿,官員們完全可以過上體面的生活,也不必再為辦公費無處開支發愁了。這樣做實際上並沒有增加國庫的開支,只是化暗為明,把原來不規範的慣例改成了全國統一的稅收。百姓的負擔也沒有因此增加,相反,不少地方都因消除了貪腐,使得平民的有所減輕。貪官汙吏若再要在耗羨上做手腳,既屬於直接犯法,又不易隱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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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坦坦蕩蕩的尚格
朱元璋的強力反腐造就了明朝貪汙盛行的情況,因為明朝中後期的腐敗的原因從根源上講,我認為都是朱元璋的薪俸制度和他的嚴刑峻法。
最近我看《明史》在食貨志中發現了這樣一句話,很有意思:
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從古至今就沒有比明朝官員的工資還低的。朱元璋強力反腐,不僅從刑罰上嚴苛,更特別的是他認為官員們貪腐就是因為生活過於奢華,所以在對官員的俸祿上朱元璋做了規定。
當時正一品的官員月支米八十七石,到從九品每月只有五石。而唐朝白居易的《觀刈麥》中還有“吏祿三百石,歲晏有餘糧”的說法,這時候的白居易還只是一個小小的縣尉。
當然兩個朝代的米價不同,但也不會相差太多。
可嚴重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歷過多次通貨膨脹之後,明朝初期俸祿的購買力在中後期大幅度下降了,而且明朝的中後期的俸祿往往還會用其他實物折俸,並且這些折俸的實物往往購買力更低,不提折俸計算的問題,當大多數官員都有折俸的實物時,根據經濟學的供求曲線,這些實物的價格一定會下降。
所以根據朱元璋的規矩,反腐實際上讓官員無法生活,而且明朝中後期的俸祿等全部按照洪武時定下的規矩,永樂朝把這些規矩規定成了永制。
所以官員們只有貪,而且這種貪在當時還成了一種預設的風氣,所以“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官員們也不覺得這是腐敗,所以很多的嚴刑厲法在這時候也鬆懈了。這個問題我曾在另一個問答中回答過,這裡不再贅述。
而且當時收的常例錢花樣繁多,所以當時普通的民眾要交各種各樣的稅,後來張居正改革的“一條鞭法”就是在改革當時的這種稅收,所以張居正斷了很多官員的財路,他與文官集團交惡,一條鞭法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所以朱元璋強力反腐反而導致了明朝貪汙的盛行,因為他從一開始就是錯的,反腐要讓官員不貪,而不是讓官員安於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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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秦泰西廷尉府
朱元璋確實是在封建帝王當中極力反腐的君主,對於腐敗簡直零容忍,而且採取了很多極端法律措施,酷刑變低,但最終的結果卻大相徑庭。明朝的腐敗也是封建王朝當中最為明顯,持續時間最長,並且最有規模的。只不過這要在朱元璋死後才會出現。
更為關鍵的是在明朝中期一直到後期。我們所認為的好官壞官其實都在貪汙腐敗,只不過好官拿錢辦事兒,壞官拿錢訛人。這也是明朝中期以後衰落的重要原因,而且腐敗問題一直沒能解決。尤其是明朝形成了激烈的黨爭,為了反對而反對。各個黨派都是切實的利益團體。哪怕有一個成為內閣首府的人選開始執政打擊腐敗,其他的黨派就會隨即認為這一黨派想要獨立山頭,並對其進行聯合打擊。與其說是打擊腐敗,倒不如說這只是一個手段去打擊政敵。治理別人腐敗的同時,自己積累了大量財富。
相互打擊之下,反腐早就被拋到九霄雲外。各黨派撈錢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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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稻香村31197278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些老祖宗總結出來的東西,是反覆經過驗證的,也是人的本性。老朱同志甚至包括他的兒孫們,都在有反腐的想法,當然也有措施。但他們反腐的目的為何?是為了自己和自己的皇位。而老百姓心裡的反腐是什麼?是想過富足的生活。同樣的反腐有了不同的初衷,結果肯定大相徑庭。私利是腐敗的根苗,不論你如何反腐,私利的根苗你是剷除不盡的,因此不論何種形式或手段的反腐,都是不能除根的,既然不能除根,最好讓腐敗失去生長和滋生的條件。制度是否合理是反腐的關鍵。因此老朱不論咋搞,還是為一己之私,因此他不管如何努力或辛苦都是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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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太史公後人
朱元璋反腐確實成功了,所以直到建文帝被推翻明朝這個時候都沒有腐敗現象。
但是明太宗朱棣繼位後,好大喜功,導致腐敗又重新滋生,所以成了明朝日後永遠無法解決的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嘉靖帝想把太宗朱棣的排位移出宗廟的一部分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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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歷史飛凡觀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官員想出了個“損耗”的辦法,不過這其實自古有之,有叫鼠雀耗的,有的地方的吏員收繳穀物時還有個踢三腳之說的,碰到收刮厲害的一筐穀物三腳能踢掉大半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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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夏日在古城聽雨聲
童年的悲苦生活給朱元璋留下了很大的心理陰影,所以他最恨貪官。
朱元璋親自編撰的《大誥》裡規定:凡是貪贓六十兩銀子以上的,都要被處以剝皮實草的刑罰。
到了後期,朱元璋發現貪官日益增多,便直接下詔:“凡是貪汙者,不管貪汙多少,貪汙情節輕重,一經查實,統統處死。”
朱元璋當政三十一年,先後發起6次大規模肅貪,殺掉貪官汙吏15萬人。他“殺盡貪官”運動貫穿始終末減弱,但貪官現象始終未根除,晚年只能發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而犯愈多”的哀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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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飛榮學史
朱元璋是從貧民一步步走上帝位的,在民間的經歷,讓他看透了貪官汙吏對人民的迫害,所以他恨貪官,等他當上皇帝后,鐵腕治貪。對貪官,他心狠手辣、絕不姑息,他精力充沛,能一插到底,哪怕再小的官,對他都害怕得心驚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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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有句老話說得好,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只要獲取的利潤是成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這件事就是殺頭,也會有人冒著風險去做。這就是赤裸裸的現實。
明朝初期,朱元璋反腐的力度非常大,可以說殺了不少貪官。可是結局如何呢?貪官是越來越多,而且擋都擋不住。你可以殺他的頭,但是你根本阻止不了他貪汙。
在明朝官吏眼中,貪汙所得的收入,就是他們的正常收入,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工資實在是少得可憐。根本不足以應付日常開銷。
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這是張廷玉對明朝官員工資的態度。如果你們公司領導換了,你會在現任領導跟前,誇讚前任領導的好處嗎?你會告訴大家,老領導在時工資高,而現在工資低嗎?當然不會。
如果你是一個聰明的員工,那麼你一定會歌頌現任領導的好處,歌頌現在拿的工資足夠高,反而貶低前任領導在時,大家拿的工資實在是太低。
舊例,兩京文武官折色俸,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七年從戶部尚書楊鼎請,以甲字型檔所積之布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明史》
這麼一來現任領導就會意識到,不能減薪,否則以後名聲,可能就會跟前任領導一樣差了。這就是張廷玉這麼說的一個主要道理。
當然了明朝官員的工資,按照《明史》的記載來看,的確是夠低的了。如果完全不貪汙的話,只能混個勉強溫飽,根本不足以有任何額外額的開銷。
在老朱看來,人就是不知足。隋朝以前,寒門子弟就算把書讀穿了,也未必能做官發達。可是隋朝以後有了科舉制度,寒門子弟可以通過考試做官了。有了這個條件以後,寒門子弟努力讀書的一個重要理由,那就是脫貧致富。可是到了老朱這裡,就算努力讀書做了官,發現還是那麼窮。老朱覺得他們有口飯吃就行了,可人家讀書人不會這麼想。他們當官需要應酬,需要調節上下級的關係。就算是坐個轎子去上班,那也得僱幾個專職司機吧?這都是開銷。把口糧挪用到那些開銷上去,那當官的就要活活餓死。所以說為了保證日常開銷,官員們自然而然就會想著或許一些非法收入。
朱元璋對貪官,那是毫不留情的。朱元璋大小是窮苦人家出身,他們家父母都是活活餓死的,所以朱元璋自幼便認為是那些貪官汙吏和地主豪紳們把他們家搞成這樣。
為此朱元璋恨透了貪官汙吏,等到他做皇帝以後,對貪官是沒有任何手下留情的想法。他宣佈,只要貪汙超過60兩銀子,那就直接殺頭。
當然了朱元璋時代,銀子的購買力還是相當充足的,當時一兩銀子可以購買一畝地,或者購買600斤大米,算是非常不錯了。
就算是這樣,還是有源源不斷的貪官,貪汙超過了60兩銀子。為此老朱便開始大開殺戒,據記載他殺了超過15萬的貪官。甚至用剝皮實草的殘酷刑罰,作為懲治貪官的案例。
就算是這樣,明朝的貪官,還是屢禁不止。任你殺了多少頭,他們貪汙的決心就是不低頭。今天殺了一個貪官,明天過去接任的還是繼續貪。老朱這手腕都殺軟了,在他看來,貪官貪汙無非只有一個結果,那就是老百姓受苦。朱元璋不希望老百姓受苦,更不喜歡國庫蒙受損失,倒黴的自然就是貪官們了。官員們的工資太低,折算下來,縣令一年也就幾千塊錢,而一品大員,一個月才兩三千,當然這是參照2000年時期的購買力來看的。這麼來看的話,朱元璋的確有些虧待自己的手下人了。這點錢別說是應酬了,就連基本的溫飽問題,都沒辦法切實解決。
張居正改革,出現了火耗,緩解了這一現狀。工資是死的,可是福利待遇可以提高啊!拿個兩千塊的工資,可其他補貼福利加起來卻有七八千,這麼一來不久解決了那些不想貪汙的官員們的生存問題了嗎?
張居正從前輩那裡得到了靈感,於是開始實行一條鞭法。其中最重要的一項舉措,那就是交稅都要交白銀。那麼就出現了火耗這玩意兒。
基本工資張居正也不敢隨便往上調,可是火耗出來以後,切實解決了官員們的溫飽問題。老百姓交稅的時候沒有整錠銀子,有的交糧食,有的交絲綢,有些交銅錢等等。
官員們需要把這些東西折算成銀子,有些交碎銀子的,就要熔成整錠銀子。這樣一來就會存在一個損耗問題,那麼這個損耗還是要攤在老百姓頭上的。
而朝廷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個火耗基本就留給當地官員們自己享用了。這下子官員們的收入可就大大增加了,火耗比工資高好幾倍,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火耗可以自己隨便定,有些地方一兩銀子高達半兩銀子的火耗。
火耗成為另外一種貪汙的方式,但是這是均攤到所有當地百姓頭上,對每個百姓來說,相對就輕鬆一些了,總比專門挑那幾個百姓壓榨要好得多。
此外火耗也成功挽救了那些不想貪汙的官員,他們真的只是為了養家餬口,最多正常的社交再得到保證。過去沒辦法才會貪汙,一旦有了火耗以後,他們自然會收手。
總結:貪腐問題時刻需要警惕,因為形式千變萬化。朱元璋時期的貪汙,要麼剝削老百姓,要麼虧空國庫的公款。除此之外,就沒什麼太多變化了。可是到了張居正時代,火耗銀子成為了一種新的貪汙方式,而且還有很多人叫好。
為什麼呢?因為火耗銀子這東西是人人均等,那些被欺壓慣了的百姓,忽然之間就好像輕鬆了許多,因為大家都一樣了。
其實貪汙的核心是沒有變化的,只是形式發生了改變。朝廷統一收火耗,那看起來就是合理的,官員個人的行為,當然就不合理了。
參考資料:《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