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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書中有毒

    最近一段時間,前總統朴槿惠的話題又鬧得沸沸揚揚。原因是一個月的繳納罰金(總共215億韓元)的期限到期後,由於朴槿惠沒有絲毫動靜,拒絕繳納(無能為力),南韓檢方便啟動了強制執行程式

    早在2018年,檢方以訴訟保全的名義,扣押了朴槿惠價值近30億韓元的豪宅一座,以及其他的現金和票據(股票)等30億韓元,兩大類綜合是60億韓元。而根據1月14日南韓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顯示,朴槿惠被處罰金總共是215億元(其中35億韓元屬於沒收的非法收入)。現在即便南韓檢方採取強制執行的辦法——用扣押的朴槿惠的財產抵頂罰金,朴槿惠還要倒欠150多億韓元,朴槿惠幾輩子是還不上的。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如果真的到了那一步,朴槿惠將面臨著被加刑三年(苦役)的刑事處罰。蝨子多了不癢,朴槿惠的總刑期是22年,再加上3年也就是25年又有何妨呢?

    現在有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法律問題,那就是:如果朴槿惠拒絕簽字的話,檢方有沒有權利強行拍賣朴槿惠價值30億韓元的豪宅呢?答案是:檢方沒有這個權利。

    根據南韓法律的規定,對罪犯的不動產的強制執行,一則必須要經過罪犯或者近親屬本人的簽字同意,二則必須要對不動產進行公開拍賣,是以不低於市場的價格,然後將拍賣所得得上交國庫。2018年時,位於首爾三成洞的朴槿惠的私宅,估價是30億韓元,這兩年首爾的房價是節節攀升,所以有人估計現在這套住宅最低市值70億韓元。根據朴槿惠寧折不彎的倔強性格,既然她至今絕不認可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那當然對檢方的強制執行(拍賣住宅)是拒絕簽字的。那檢方怎麼辦呢?總不至於闖入首爾看守所,強行讓樸信惠按手印吧?

    這還真是個難題。如果朴槿惠拒不簽字,檢方是不能夠強行拍賣朴槿惠的私宅的。因為這裡面牽扯的不僅僅是一個司法的執行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私有財產的保護問題。檢方完全可以將扣押的朴槿惠的30億韓元的現金和股票劃入國庫。南韓不動產的交易,有它專門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檢方一旦把朴槿惠的私人住宅推向拍賣交易市場,就不是檢方說了算,而是要按照南韓不動產的市場交易的法律進行——如果沒有不動產主人的親自簽名(授權),這個拍賣交易程式是不可能完成的,也就是不動產(房產管理)部門是不可能過戶的,買家又不傻,誰敢接手呢?所以,即便是檢方急於拍賣,可最終的結果肯定是流拍。

    如果朴槿惠的豪宅拍賣不出去的話,檢方是否就要一直扣押(查封)呢?當然不能。根據南韓《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朴槿惠案件的司法程式全部終結的時候,之前被檢方(法院)訴訟保全的扣押的財產,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完畢。這裡的處理完畢,無外乎包括三種情況:①法院在判決中沒有罰金處罰的,如數退還本人。②罪犯親屬繳納了罰金,被扣押的財產馬上解封。③對最終無法拍賣的不動產解封后歸還本人。

    總之,從目前的狀況看,朴槿惠是根本無法繳納天量的罰金,所以最後得到的處罰——最多追加3年的苦役,僅此而已。如果朴槿惠那一天被特赦或者保外就醫後,仍然可以回到自己三成洞的家”度過自己的風燭殘年。

  • 2 # 新文化街男孩

    我們認為南韓司法當局是否敢於強行拍賣朴槿惠的住宅,不僅僅是司法問題,還有政治決心的問題。

    不要看南韓現任總統文在寅整天笑呵呵的,但絕對算是一個強勢人物,對擁有強權十分崇拜。而朴槿惠的住宅是其父親的遺產。作為南韓前總統,朴正熙也是強權人物的代表。也是他引導南韓從戰爭泥潭中走出來,奠定了現代南韓富裕強盛的基礎。雖然說“道不同,不相為謀”,但文在寅的內心多少對朴正熙的強勢作風有些崇拜。所以在最終如何處理朴槿惠住宅的時候,惺惺相惜的情懷一定會發揮作用。

    那麼南韓檢方對於朴槿惠判處200多億韓元的罰金決定,將如何收場呢?如果我們大家都認可將來存在特赦的可能,那麼刑期的多少和長短就會成為沒有實際意義的數字。現在朴槿惠三審下來的最終刑期是22年。把罰金轉成再增加幾年刑期又有何不可呢?這樣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保全了朴槿惠最後的顏面,還不忘間接表達文在寅對強人前輩的敬重。

    對於朴槿惠身後該住宅的最終去向,我們可以做一個大膽的預測:極有可能被某一個有國家資助的基金會收購,成為一個公共博物館。

  • 3 # 喜之郎觀察

    如果朴槿惠拒不簽字,檢方沒有權利強制拍賣朴槿惠的祖宅,無論價值如何都沒有權利。

    我始終認為文在寅在處理朴槿惠案件過程中有公報私仇的嫌疑,也許我不懂南韓政治,但是我的第一反應就是這樣的(公報私仇,操之過急)

    我們知道文在寅是金大中的親信,金大中被政治迫害以後,文在寅上臺以後他有一種為金大中報仇雪恨的跡象。

    文在寅在貧民眼中是一個好“總統”他在打擊財閥過程中雷厲風行讓人民看到了一個新的希望,但是在財閥眼中文在寅就是眼中釘,希望他早日下臺,但是在處理朴槿惠案件中,文在寅的立場沒有那麼寬,他只是“報仇雪恥”為第一目的,這是許多人的觀點,當然我也是這樣認為的。

    無論如何,在南韓南韓總統是一個高危職業,沒有之一,這是大家的一個共識,希望文在寅不要步其他南韓總統的後塵,希望文在寅在任期內有所作為,也希望朴槿惠也有一個好的結果,畢竟朴槿惠是一個“嫁”給自己國家的女性。

  • 4 # 阿佩呀

    朴槿惠被南韓大法院判處22年有期徒刑的同時,還被判處退贓和罰金共計215億韓元(合人民幣1.3億元)。韓檢作為司法監督執行機構,上門執行罰款勢在必行。

    朴槿惠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根本就不尿韓檢檢察官。韓檢檢察官只好打道回府,商議對策去了。當過總統的人,就跟草民百姓不同,如果是換做普通一個草根,不退贓款,不交罰金。就地加刑。罰你沒商量。

    南韓前總統全斗煥,也是被南韓大法院罰款幾百億韓元。可是他卻深居豪宅,拒不繳納罰金。二十多年下來,全斗煥依然過著豪華奢侈的生活。南韓司法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韓檢找全斗煥要債無門被拒,這些事情也發生在朴槿惠任期內,她對此也是心知肚明。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先後二次派員調查朴槿惠的人權,是否得到南韓司法保護。最後結論是:朴槿惠的人權,確實得到充分保護。

    朴槿惠面對韓檢上門催債,拒不接客。可見朴槿惠作為當過總統的人,見了小小的檢察官,那氣場派頭拿捏的應該是:恰如其分,恰到好處。

    南韓司法規定,不交罰金者,服勞役三年。這條規定,對於已經打好行裝,準備回家過年的朴槿惠來說也就是:王八屁股貼檔案——亂規(龜)定。

    還是老輩子人說得好:到了哪朝哪代,官官相護有牽連。何況是做過總統的朴槿惠,即使是身為階下囚,也不是一般小官小吏,能夠招惹得起。

    為了給美國安裝薩德反導系統,受到南韓及其周邊鄰國民眾憎恨的朴槿惠,涉及所有案件已經完成司法程式。奧巴馬該出手搭一把,讓拜登出面命令南韓放人。如果美國對於自己的老朋友用完則棄,從道義上來說也不像話。

    朴槿惠聽聞拜登當選之後,她早就穩坐釣魚船。哪還會為了區區幾百億罰款勞心費力。她爹朴正熙替皇軍帶路,日本人讓他做總統。她替美國和日本人幹事,還有美國總統保護自己,朴槿惠還有何懼?

  • 5 # 何由之

    首先弄明白樸槿惠的個人資產狀態。

    南韓是法制國家,這一點無需懷疑。國家公職人員每年必須審報財產動態。

    朴槿惠2016年的個人資產,銀行存款10億韓元多點,主要是工資收入。外加一套“祖屋”,也就是父母留下的遺產,歸屬於朴槿惠名下。

    朴槿惠是2017年3月10日被憲法法院判決彈劾下臺。她下臺後成為平民到當月30日,其間她幹了一件大事,把祖屋變賣了,售價69億韓元多。然後買了一套“二手別墅”,出價27億韓元,那麼等於贏餘42億韓元,這便有了她有一張30億韓元的支票。

    從中看出,朴槿惠的個人資產中沒有貪汙受賄的“一韓元”。

    還有一個細節是,朴槿惠出售祖屋和購買別墅的交易物件是同一個人。

    南韓檢方成立特檢組調查朴槿惠是2016年10月開始,結束於2018年底。文總統還特別舉行了慶功儀式,組長樸正吉被委以重任還高升了。不過,經過幾年的調查審判,朴槿惠的個人資產仍然是那麼多,只減未增。說明貪汙受賄沒有確鑿事實存在,只是牽扯到閨蜜崔順實受賄的“影響”,朴槿惠應該負連帶責任。

    目前,朴槿惠被終判罰沒款是215億韓元(1.26億人民幣),她的現有資產摺合人民幣是3500萬元。且是與貪汙受賄不沾一點邊,如果執行機關檢方強制沒收變賣以抵罰沒款,難度可想而知。

    朴槿惠至始至終沒有承認自己貪汙受賄,其中引發爭論的焦點是國情院受賄的35億韓元。從南韓幾屆總統看,均涉及到此類問題,但最終不了了之。但到了朴槿惠時就被判以重刑,這就是朴槿惠聲稱的“政治迫害”。事實是,總統從國情院拿錢都是用來攻關,全部花到了美軍高官身上,甚至是五角大樓裡面,也就是“吃喝玩樂”的消費。

    朴槿惠絕對不會在執行書上簽字畫押,檢方強行變賣也不可能。因為中間沒有非法所得的影子,再者,韓法規定無力交清罰沒款以三年“勞役”替代。也就是白坐三年牢,這樣朴槿惠等於又加三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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