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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剛強志遠

    臨時號牌是一輛機動車還沒有掛上正式牌照的時候,車管所給這輛車的一個臨時的車牌,說白了就是一張臨時的身份證,為了就是確定這輛車的車主身份以及機動車資訊等,如果是臨時號牌過期後,按照正常的規定這輛機動車要麼再去重新申請,要麼就只能放在那了,不能再動這輛車了。

    至於說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影響定事故責任,很明確地告訴你,是沒有任何影響的,說白了,只要你的這輛車的手續沒有問題,交警是不會因為你的臨時號牌過期而給你多劃分一點責任的,更不用說一棍子打死直接定全部責任,正常定責任是根據雙方車輛在此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違法行為和過錯行為在這起交通事故中的嚴重程度來確定這些責任。當然瞭如果你的這輛車脫審的話,可能你的保險公司不給你理賠,交警定責任基本上沒有多大影響的。

  • 2 # 青青林木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什麼?很多駕駛員都會有一種誤解,那就是無證、酒駕、報廢車上路全責,這是一種認識誤區,事故責任認定如果按你們所想的,那交通規則才真真正正亂了套,交通違章是違法行為,按法律規定會給予處罰,但與事故發生有沒有必然的聯絡,那要看違法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有沒有必然的聯絡。

    通常認定為全責的事故形態只要以下幾種:追尾、溜車、闖紅燈。這三種無論對方是否飲酒駕駛、有沒有駕駛證、車輛合不合格都是違反的一方全部責任,其他情況就要具體事故具體分析了。

    事故責任認定首看路權,關於路權方面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各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這三部法律內有詳細的規定,侵犯路權的一方佔事故全部責任。大的責任框架定好了再看雙方的違法行為與事故發生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有因果關係則加重事故責任,沒有關係就依法進行處罰。加重事故責任的違法多數為以下幾種:無證、酒駕、毒駕、超載、超速、違反禁止(指示)標誌標線、車輛制動不良(需要鑑定)等,其他的違法比較少見不一一列舉。

    路權說完了再說一種特殊的情況,那就是生命權大於財產權,行人非機動車橫過馬路或者在機動車道行駛,那麼機動車也是要避讓的,比較轟動的案例就是計程車女司機撞暴走團的那起事故,就是典型的行人佔機動車道實施非交通活動,侵犯路權卻認定出租車的主要責任,就是生命權大於財產權的具體體現。

    所以你所問得臨時牌照過期與事故發生沒有必然聯絡,不能作為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但會被依法處罰,如果你臨時牌照過期被判定事故責任,保險公司會拒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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