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考試內容: 主要包括教育理論、公共基礎知識、學科專業知識。 教育理論分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改革等。一般會按照學段分為中學教育理論、小學教育理論、學前教育理論(也稱幼兒教育理論)。 學科專業知識主要是指報考人員所報學科的課程,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相當於大學專科以上的專業課知識,一類是相當於高考水平的專業課知識。中學學段的學科專業知識考試一般是第一類。小學學段的學科專業考試一般是第二類。 公共基礎知識與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的公基是相類似的,主要包括:哲學與政治理論常識、教師道德與教育法、文史基本常識與寫作、自然科技常識與環境保護、事業單位概況和省情、市情等方面的內容。 教師資格證考試內容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 初級中學、普通高階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測試,暫由各省(區、市)自行命題和組織實施。
教師招聘考試內容: 主要包括教育理論、公共基礎知識、學科專業知識。 教育理論分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改革等。一般會按照學段分為中學教育理論、小學教育理論、學前教育理論(也稱幼兒教育理論)。 學科專業知識主要是指報考人員所報學科的課程,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相當於大學專科以上的專業課知識,一類是相當於高考水平的專業課知識。中學學段的學科專業知識考試一般是第一類。小學學段的學科專業考試一般是第二類。 公共基礎知識與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的公基是相類似的,主要包括:哲學與政治理論常識、教師道德與教育法、文史基本常識與寫作、自然科技常識與環境保護、事業單位概況和省情、市情等方面的內容。 教師資格證考試內容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 初級中學、普通高階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測試,暫由各省(區、市)自行命題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