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7724478402265

    《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採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範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企業未經政府許可,非法採礦的,首先違反了行政管理的規定,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還會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那麼,對非法採礦行為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呢?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對非法採礦行為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對於違法開採礦產資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等有明確規定。對違法開採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發現違法開採行為,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止,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查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無證採礦的,《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越界採礦的,《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規定,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採礦許可證。《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依照《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破壞性採礦的,《礦產資源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處以罰款,可以吊銷採礦許可證。《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以相當於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形容湘江清澈見底的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