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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面湖水007

    據《新唐書》和《資治通鑑》記載,唐朝曾有一本專門講述怎樣羅織罪名迫人認罪的奇書———《羅織經》。連武則天讀後都拍案驚奇道:“如此心機,朕未必過也。”後這書莫名其妙地消失了,至今不見廬山真面目。大概,皇家也不好意思珍藏,以至成了一個神秘的傳說。

    沒有官方欽定的典籍可查,只好憑藉野史披露的片言隻語,概說此書內容:一是先瞄準物件;二是發告密信造輿論;三是等有關部門將信件轉交下來;四是調查期間將物件逮捕;五是動刑審訊;六是鼓勵互相揭發;七是將呈堂口供形成文字材料辦成鐵案。

    傳說畢竟是傳說,從編撰者之一來俊臣的行為來看,應更貼近事實。他因告密得到武則天的信任,成為當時炙手可熱的人物。可撰寫一本玩弄技巧整人有術的專著,難以登上大雅之堂,因為“刑不上大夫”的律法在唐朝依然奉行。於是乎,來俊臣與同夥,便以貫徹武則天“整肅官氣”“整頓朝綱”的指示精神為名義,完成此書。高舉聖上的理論大旗忽悠,自然名正言順。

    但實際貫穿全書的關鍵詞,可用“刑訊逼供”四字個概括。從殘存的文字描述看具體操作:如用椽子串連人手腳,再朝一個方向旋轉,叫做“鳳凰曬翅”;如讓人跪在地上,在枷上壘瓦,叫做“仙人獻果”;如讓人立在高木臺子上,從後面拉住脖子上的枷,叫做“玉女登梯”。動用手段花樣翻新,起的名稱雅Ottimo耳。但這般折騰,縱是清白之人,也要精神崩潰乖乖認罪。史載,官員入朝即與家人告別:“不知復相見否?”結果,懲治了一些貪官,也冤枉了不少清官。

    深諳內情的同事周興被密告,來俊臣明白,靠一封信不易定案,書中的手段也難以奏效。逐備一桌豐盛的酒席,邀請周興來家裡赴宴,酒過三巡,嘆道:“兄弟我平日辦案,常遇到個別犯人死不認罪,不知老兄有何辦法?”周興得意地說:“這還不好辦!找一個大甕,四周炭火烤熱,再讓犯人進甕裡,你想想,還有什麼犯人不招供呢?”來俊臣哈哈大笑,命人按周興說的那樣去做,抬來一大甕,四周燒炭火,然後對周興說:“有人告你謀反,上邊命我嚴查。實在對不起,就請老兄自己鑽進甕裡吧。”周興一聽,撲通一聲,跪倒在地,連連磕頭說:“我有罪,我招供。”來俊臣作為《羅織經》的執筆者少人知道,倒是這段“請君入甕”的典故,使其成為唐代酷吏的代表人物。

    此書的宗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但由於頻頻製造白色恐怖,連武則天也看不下去了,遂尋了個理由,借來俊臣的腦袋一用而化解眾憤。讓人震驚不是《羅織經》的神秘傳說,而是被認罪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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