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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樂觀奔跑的蝸牛

    人與人之間確實存在有相互監督管理的責任,那麼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有這個相應的權利的!

    首先我們要分清什麼該管?什麼可以管?什麼不該管?什麼不可以管?

    其次是要分清關係,如果說是男女朋友,那麼在某些事情和領域內是可以監督管理的;如果說是夫妻,互相得監督管理那就是一種責任,是有這個義務的。

    1.什麼該管?

    喝酒,比如說經常跟人家喝酒,而且是喝到不省人事的就該管了,這是對身體健康更是對生命負責。

    打架鬥毆,有的人素質不是很好,動不動就出手的那種,也該管。因為這不僅對別人造成傷害,同樣對自己自身也是一種傷害。

    賭博成性,有的人是視賭如命的,不管是什麼關係,只要是這樣的人都該管,輕則勞神傷財,重則家破人亡。

    吸毒,這個可是不得不管的,危害性遠遠比賭博還要大,一旦沾上成癮,戒都戒不掉,而且還危及到下一代。

    2.什麼可以管?

    比如大手大腳的花銷,有的人本身沒有那種經濟實力,在穿著上卻還要要求滿身名牌,這樣的就可以管

    還有交友上,有的是交友盡結交一些狐朋狗友,這個是在交友上可以管一管了,為了以後。

    3.什麼不該管?

    比如工作應酬上的事,不該管。為什麼這樣說,因為每個人的工作性質不一樣的,包括每個人喜歡的工作類別也不一樣,不能要求對方一定要去做某一領域的工作;在應酬上也是一樣,每個人為人處世的方式不同,所以應酬的方式也不同,這個時候就不要去橫插一槓子了

    4.什麼不可以管?

    比如基本的生活起居的獨立能力,一個人不管是在家裡還是出入社會上,都必須要有學會獨立的生活起居能力,如果去把這事兒管了,不僅不是愛反而是害,因為一旦你離開了,對方可能真的連穿鞋子都不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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