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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婦產科醫生Sunny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了解二個概念,妊娠娠期糖尿病和妊娠合併糖尿病不是同一個概念,區別在於,妊娠合併糖尿病是指孕媽在孕前血糖已經高,已經診斷是糖尿病患者了,但是,妊娠期糖尿病指的是尚未被診斷為孕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媽,一般在妊娠24—28周或妊娠28周後產檢時,行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試驗(即75g OGTT實驗),如果空腹血糖大於等於5.1,或者餐後1小時大於等於10.0;或者餐後2小時大於等於8.5,就直接診斷妊娠期糖尿病了!

    那麼妊娠期糖尿病或妊娠合併糖尿病的孕媽就一定要剖宮產終止妊娠嗎?下面我們來細談一下糖尿病孕媽的分娩方式。

    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宮產的指徵,排除剖宮產禁忌症後是可以選擇陰道分娩的,當然,決定陰道分娩者,臨床醫生需制定產程中分娩計劃,產程中密切監測孕婦血糖、宮縮、胎心變化,避免產程過長。

    臨床上妊娠期糖尿病或妊娠合併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宮產的指徵,那麼,糖尿病媽媽在什麼情況下才需要選擇剖宮產呢?即臨床上我們所說的選擇性剖宮產手術指徵……

    一:主要是出現了糖尿病伴嚴重微血管病變及其他產科指徵。

    二: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兒偏大尤其估計胎兒體重在4250g以上者。

    三、既往有死胎、死產史者,或此胎懷孕時是珍貴兒等等,應適當放寬剖宮產指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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