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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296806220335

    稅法規定的8種視同銷售情況

    (1)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委託方的處理,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在收到受託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銷售代銷貨物;

    (受託方的處理,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不確認收入)

    (4)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應付職工薪酬處,“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以上8種情況中,第(3)、(4)、(8)種情況不確認收入,其他的情況都要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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