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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共贏金融

    民間集資實質是民間借貸的變異形式,就是尚不具備私募基金、私人錢莊等民間金融組織從事專業化私募基金集資的一種形式,風險特徵比較明顯。民間集資一般情況都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對未經社會公開宣傳,在單位職工或親友內部針對特定物件籌集資金的,一般不作為非法集資;資金主要用於生產經營及相關活動,行為人有還款意願,能及時清退集資款項,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可免予刑事處罰或不作為犯罪處理。

    而合規的P2P平臺是根據監管層要求服務於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資訊中介,

    監管層將P2P定位為“資訊中介”,其目的就是不讓其承擔風險,不具有信用功能,作為一個純粹的中介形式存在,不直接接觸客戶資金,只是撮合雙方產生債權關係,並從中賺取撮合服務費,在這過程中平臺作為資訊中介一方面幫助投資人稽核借款人的身份資訊,另一方面幫助有融資需求的個人或小微企業獲取資金,在整個交易的過程中所建立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屬於投資人和借款人的。合規良性運作的P2P平臺堅持踐行這一合規的出借方式就意味著,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債權關係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所以本質上兩者存在著去別

  • 2 # 億財說

    實際上二者本質上是比較接近的,區別在於P2P的資金量,投資者/貸款者總量與平臺運營結構較民間集資更復雜和系統一些。

    另外,雖然P2P面臨監管問題,但是隻要沒資金鍊斷裂,法律上是不認為其為非法的,但是民間集資很容易碰觸法律邊界變為非法集資。如果募集資金數量超過百萬,人數超過50人,進行公開宣傳等都容易導致直接違法。

    所以,很多民間借貸直接轉型為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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