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總監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二)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每月 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三)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 (五)不準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六)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七)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八)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者記警告一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20%的基本工資。 (九)當月累計曠工5天者,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予以開除。 (十)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十一)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考勤管理: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總監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二)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每月 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三)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 (五)不準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六)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七)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八)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者記警告一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20%的基本工資。 (九)當月累計曠工5天者,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予以開除。 (十)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十一)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