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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蔬菜植物doctor

    根據2018年8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的《農藥管理條例》規定:

    農藥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藥:   

    (一)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裝置、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汙染防治設施、措施; 

    (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農藥管理辦法》規定申經營農藥的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藥: 

    1、經營人員必須經過有關農藥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的培訓,學習時間達到56學時,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2、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裝置、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汙染防治設施和措施; 

    3、有與期經營的農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手段。

       

    所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項: 

    1、經營單位和個人資格證明;   

    2、經營場所照片; 

    3、安全防護設施、措施、環境汙染防治設施、措施照片及書面說明; 

    4、管理制度書面材料。

    以上就是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和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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