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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泡泡魚

    個人覺得應該不能!中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也規定,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歸國家所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公有制,無論是自然資源還是人文,這種出土的都是屬於國家既全民所有,而不屬於某個人,即使是墓主後代。

    墓主人死了幾百上千年後,那些文物的所有權都難說,自然不能繼承給後人。而且在刑法裡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好比溥儀無權繼承故宮一樣,故宮已經變成了屬於國家和全體人民。你總不能說,這宮殿是我祖宗打下來的,我要繼承吧!

    而且,從歷史學角度來說,考古人員的挖掘,不是為了文物的經濟價值,而是為了其歷史價值,是為了歷史學的研究和考證,經過清理後一般也會放入博物館展覽,讓更多人領略其人文風采。而私人獲取,則多是為其經濟價值,而是大多數普通人,無保護能力,拿到這些文物,除了賣給有錢人收藏,也沒其他作用,而在這個過程中,可能因為沒有保護而損壞文物,也可能因為交易被賣出國等。所以無論從法律上,還是歷史學上,都不支援古墓隨葬品歸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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