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砌築腳手架不單獨套用套綜合腳手架,綜合腳手架中已包括了磚基礎、內外牆砌築、現澆混凝土基礎、現澆框架混凝土、現澆混凝土電梯井壁、內外裝飾、地下室牆防水、預製構件安裝及金屬構件安裝等所需的各種腳手架。
綜合腳手架以建築面積為計量單位,建築面積按本綜合基價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
B:裝飾腳手架:
一、裝飾裝修腳手架包括滿堂腳手架、外腳手架、內牆面裝飾腳手架、安全過道、封閉式安全笆、斜挑式安全笆、吊籃腳手架。
二、天棚裝飾工程,高度超高3.6米時,計算滿堂腳手架。
一、滿堂腳手架,按實際搭設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附牆柱、柱所佔的面積,其基本層高以3.6米以上至5.2米為準。凡超過3.6米、在5.2米以內的天棚抹灰及裝飾裝修,應計算滿堂腳手架基本層;層高超過5.2米,每增加1.2米計算一個增加層,增加的層數=(層高-5.2米)/1.2米,按四捨五入取整數。室內凡計算了滿堂腳手架者,其內牆裝飾不再計算腳手架,只按每1m2牆面垂直投影面積增加改架工0.0128工日。
二、裝飾裝修外腳手架,按外牆的外邊線長乘牆高以平方米計算,不扣除門窗洞口的面積。同一建築物各面牆的高度不同,且不在同一子目步距內時,應分別計算工程量。專案中所指的簷口高度,係指建築物自設計室外地坪面至外牆頂點或構築物頂面的高度。
三、利用主體外腳手架改變其步高作外牆面裝飾架時,按每1m2外牆垂直投影面積,增加改架工0.0128工日;獨立柱按柱周長增加3.6米乘柱高套用裝飾裝修外腳手架相應高度的子目。
四、內牆(柱)裝飾工程,高度超過3.6米未計算滿堂腳手架時,按相應高度的內牆面裝飾腳手架,工程量按內牆面垂直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門窗洞口面積。
A:砌築腳手架不單獨套用套綜合腳手架,綜合腳手架中已包括了磚基礎、內外牆砌築、現澆混凝土基礎、現澆框架混凝土、現澆混凝土電梯井壁、內外裝飾、地下室牆防水、預製構件安裝及金屬構件安裝等所需的各種腳手架。
綜合腳手架以建築面積為計量單位,建築面積按本綜合基價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
B:裝飾腳手架:
一、裝飾裝修腳手架包括滿堂腳手架、外腳手架、內牆面裝飾腳手架、安全過道、封閉式安全笆、斜挑式安全笆、吊籃腳手架。
二、天棚裝飾工程,高度超高3.6米時,計算滿堂腳手架。
一、滿堂腳手架,按實際搭設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附牆柱、柱所佔的面積,其基本層高以3.6米以上至5.2米為準。凡超過3.6米、在5.2米以內的天棚抹灰及裝飾裝修,應計算滿堂腳手架基本層;層高超過5.2米,每增加1.2米計算一個增加層,增加的層數=(層高-5.2米)/1.2米,按四捨五入取整數。室內凡計算了滿堂腳手架者,其內牆裝飾不再計算腳手架,只按每1m2牆面垂直投影面積增加改架工0.0128工日。
二、裝飾裝修外腳手架,按外牆的外邊線長乘牆高以平方米計算,不扣除門窗洞口的面積。同一建築物各面牆的高度不同,且不在同一子目步距內時,應分別計算工程量。專案中所指的簷口高度,係指建築物自設計室外地坪面至外牆頂點或構築物頂面的高度。
三、利用主體外腳手架改變其步高作外牆面裝飾架時,按每1m2外牆垂直投影面積,增加改架工0.0128工日;獨立柱按柱周長增加3.6米乘柱高套用裝飾裝修外腳手架相應高度的子目。
四、內牆(柱)裝飾工程,高度超過3.6米未計算滿堂腳手架時,按相應高度的內牆面裝飾腳手架,工程量按內牆面垂直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門窗洞口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