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職場天下

    樓主碰到這類問題,在很多工廠都有可能發生的,原因無他,你很適合這個崗位,創造了價值,或者說這崗位不好招人,所以老闆不想讓你做,既想馬兒跑的快,又想馬兒不吃草,天下的事總得有個說道吧,這樣事,筆者就以下幾點建議,供你參考:

    1,直接找老闆,面對面直接表示,你不想幹了,原因可以敷衍幾句,這道理都懂的,老闆也肯定會找個藉口,說這原因那原因,就是不提給你馬上加薪的事,呵呵,這表明你被套路了,好了,協商不成,那就按相關法定程式走了;

    2,樓主已經遞交了辭職申請,且也過了三十天了,按照勞動合同法(2012新版)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裡是指不管用人單位同不同意的,如果是試用期內的員工,只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所以樓主完全直接跟公司要所有的工資和工作交接,這裡需注意的一個細節,一定要有證據,證明你已在三十日前已遞交了辭職書了,為防萬一,可以採用錄音的方式來確認(跟老闆協商中指出來),因為你的辭職書現在公司,公司不給你,你就沒有任何證據了,所以不要相信口頭上的一些承諾,沒證據,到時候你會死的很難看的,城市是不相信眼淚的;

    3,一般情形下,公司可能不會理睬你,甚至於說你無故曠工,當自離處理了,所以這時候,你要收集一些相關證據,也是為了自己合法權益,因為公司一旦不確定與你有勞動關係,你就死梗了,在這裡,筆者就再三重申,平時上班,就要保留好相關證據(與公司有關係的),就是要確保未來你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有證據,接下來就好辦了,直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以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勒令公司補發和整改,如有拖延,用人單位需要賠償相關滯納金。

    在外務工,以及筆者經歷的公司企業,很多是沒有道德底限的,只要給他們機會,他們一定會耍流氓抵賴的。更多時候,求人不如求己,平時工作中多注意細節和保留證據,知曉勞動法內容,也每個勞動者必修課。

  • 2 # 不動冥王壇

    這個就看你心情了 心情好 就幹 心情不好 明天就可以不用去了 因為 從法律意義上 你已經和單位沒關係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clannad的劇情介紹,越詳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