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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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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也規定了相應的告知義務,條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再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以上規定,是為了保護被徵收人的知情權,是公開原則的重要體現。
在徵地補償過程中,安置房源一般都是分批次到位,不是一次性到位的。被徵收人對於安置房源的資訊是很難了解到了,但是這些房源資訊對於被徵收人是十分重要的。因而在徵地補償實施過程中,應該把在徵收範圍內的安置房源資訊,包括建築面積、樓層、戶型、價格等資訊及時公開,供被徵收人查詢瞭解。
徵地拆遷作為一項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不僅關乎著國家的經濟建設,也關係著百姓的生活。
眾所周知,徵地拆遷作為國民經濟的一項發展計劃,是需要經過一系列的審批手續的,而最終的徵地資訊是應當告知給被徵收人。這裡在明律師告訴大家,要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必須遵循下面幾個程式:
第一,徵地預公告程式,告知擬徵地用途 位置 補償標準 安置途徑等。
第二,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程式,由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認被徵地範圍的土地現狀。
第三,告知聽證權。
一般而言,被徵地農民可以從以上三點保障自己的知情權,合法的徵地過程中這些程式是必須具備的。
但在實踐中,徵收方為了“暗箱操作”,常常將徵地拆遷一些重要的、應該公開、應該讓被拆遷人知曉的資訊隱藏起來,或者以不明顯的方式公開,導致被拆遷人無從得知相關資訊。對此,在明律師告訴被拆遷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維權:
1、徵地過程中,如果政府部門未能依照法律規定公開徵地的相關資訊時,百姓可以透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獲取相關材料。
2、無論是從資訊的公開還是對資訊公開申請的答覆以及答覆的方式、期限,法律都站在保護申請人的立場對申請人的權利予以充分的保護的,但如果政府部門不依法履行公開職責,侵害了百姓的知情權的話,百姓也可以針對政府部門的不作為或者不完全作為提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程式,來實現自己的知情權。